本報訊“一人公司”的誘惑有多大?來自工商部門的消息稱,從元旦起至本月12日,僅市區核準的“一人公司”已達13家,新《公司法》對個人創業產生積極影響。
今年1月1日,溫州市民王毅誠率先成立“一人公司”———溫州溫信電腦租賃有限公司,這是新《公司法》實行后全國成立的首家“一人公司”。在沒有成立公司之前,王毅誠從事電腦租賃生意已有2年多時間。對未來,王毅誠充滿信心,“北京、上海的電腦租賃公
司,電腦多達1000至2000臺,我現在才100多臺,還有很大市場空間。”
新《公司法》今年1月1日面世,其中有關“創業公司”相關條款的修改格外引人注目。其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允許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調整到3萬元等。修訂前的《公司法》只承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至少要兩個人,因此個人以前只能成為個體工商戶或創辦個人獨資企業等非公司組織。
辦公司門檻降低后,對個人創業產生了積極影響。元旦至今,僅市區核準登記的“一人公司”已達13家,而預登記的就更多了。他們中以個體戶升為公司的居多,經營范圍涉及制鞋、制衣、輕工制造等行業。
對創業者來說,門檻降低,在經營中擁有更多自主權,能更靈活地參與市場競爭。同時也有利于吸引民間資本,擴大投資渠道。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一人公司”有利于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創業。據悉,目前溫州的個體戶戶均注冊資本已超過4萬元,今后將會有更多的個體戶升級開公司。
采訪中,也有不少個體戶對“一人公司”持觀望態度,或明確表示不愿“升級”,他們當中不少人家底厚實,有的已完全具備開辦私營企業的條件。葉慧媛潘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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