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蘇淮安的一名律師,雖然《科學投資》雜志和我的專業不是特別貼近,但我還是非常喜歡你們的風格,特別是很多文章的分析透徹,讓人矛塞頓開。第12期的《被鵝吃掉10萬元》對特種養殖的分析就特別好,也讓我想起我的客戶左先生的例子。
2004年,左先生聽人說澳洲龍蝦的市場前景很好,就興沖沖跑到西湖鎮打算飼養澳洲龍蝦,可蝦苗還沒買來,他租來的養殖場就被別人封了門。左先生投訴無門,就找我咨詢
,希望我為他提供法律幫助。經我了解,左先生的養殖場是向西湖鎮建筑安裝公司租賃的,2004年11月12日雙方簽了協議,說好了租期5年,年租金7000元。這個養殖場面積共有15畝,設施很全,適合搞特種養殖。可正當左先生準備甩開膀子大干一番時,他發現養殖場被人破壞了,不僅保溫房被推倒,附屬房的門鎖也被換了。
經派出所民警的調查,這個養殖場是西湖鎮建安公司從俞橋村租賃的,也就是說,左先生的租用協議是轉租性質。這下左先生損失大了。他已經為購買蝦苗花了4萬元定金,如今養不成蝦,這4萬元就會因自己違約而泡湯。
在這里也要提醒一下其他的投資者,要充分考慮特種養殖的風險,量力而行;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進行必要的調查和咨詢,了解經營者真實情況;最好拜訪以前成功的養殖者,向當地權威部門查詢其可行性;合同簽訂后,最好到當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一發現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及時到當地相關部門投訴,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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