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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盜刷商場有責 特約商戶應負主要責任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8日 11:01 晶報

  一客戶信用卡被盜,40分鐘內被賊人在商場盜刷2000余元。信用卡消費給人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存在著不可預知的風險,一旦發生信用卡被人冒名盜刷的情況,帶來的損失應該由誰負責呢?

  40分鐘被盜刷2000余元

  近日,徐小姐致電本報稱,她在羅湖一家餐廳吃午飯時,被人偷了錢包,里面除了現金還有兩張銀行信用卡。大約20分鐘后,她就收到銀行發來的短信,告知她的信用卡已被消費1150元,徐小姐馬上致電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在向第二家銀行掛失時才發現,另一張信用卡也已被人盜刷1320元。為此,徐小姐向銀行投訴,銀行說責任在商家。徐小姐隨后向商家投訴,商家的工作人員卻表示,只要持卡人消費后簽名和信用卡姓名符合他們就接受其消費。徐小姐很氣憤:“商家這樣做是很不負責任的,因為盜卡人最后還拿著這張卡在同一個店里重新刷了三四次,而商店的營業員都沒有引起警覺,照刷不誤!

  法律界人士

  特約商戶應負主要責任

  商場到底有沒有責任呢?記者為此咨詢了法律界人士,廣東知明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認為,按銀行和銀聯公司的規定,特約商戶在接受持卡人刷卡時,必須仔細核對

信用卡背后簽名與持卡人現場簽名筆跡是否一致,如發現筆跡相差太大,商家有權拒絕結算。持卡人所持信用卡是憑簽字授權支付的,作為具有信用卡結算業務的特約商戶,有義務嚴格依照有關信用卡操作規程完成結算,在核對簽購單上簽名與信用卡背面簽名不一致或信用卡背面無簽名的情況下,應停止受理的結算業務。如果由于特約商戶未按操作規程盡到注意義務,致使持卡人的信用卡被他人冒用,是造成持卡人經濟損失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徐小姐負有妥善保管、依照約定使用信用卡的義務。對于信用卡被盜、被人冒用以致造成經濟損失,也負有一定的過錯責任。

  因此商場應注意培訓收銀員,使其在嘈雜的工作環境中迅速、準確地核對簽名,一旦發現疑似盜刷,應有應急措施規避風險。收銀員在培訓時要充分了解鑒別信用卡的要點,在受理信用卡業務時應具備主動的防范意識并按照規范操作。就這個案例來看,徐小姐的卡在同一家店中被盜刷三四次,說明特約商戶對店員的培訓不到位。

  黃律師還表示,如果冒用者簽名與信用卡背面簽名非常相似,特約商戶則應免責,因為特約商戶通常沒有專業筆跡鑒定人員。所以持卡人在辦理信用卡的時候,應該簽一個比較有個性的名字,最好是難以模仿的簽名。或者辦理可核對照片的信用卡,提高安全等級。持卡人應養成保留交易單據的習慣,便于對賬和發生問題時提供給

銀行調查,并最好隨身攜帶銀行電話,發現卡片丟失、被盜等情況要立即電話掛失。晶報記者馮宇飛實習生盧育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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