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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緩解社保壓力 商業養老保險應給予稅收優惠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3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從我國的現實情況分析,加快研究出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必將促進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起到替代或補充社會保險的作用。”這一點成了保險界政協委員王憲章、戴鳳舉的共識。

  戴鳳舉介紹,2005年,我國的壽險保費收入為3244.3億元,同比增長14%;健康和意外險保費收入為453.1億元,同比增長16.6%。人身保險市場的規模已經占到了整個保險
市場的四分之一,對我國商業保險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從人身保險產品的結構來看,具有保障功能特別是養老保障功能的產品所占比重還很小。一般居民仍然把銀行儲蓄視為養老防老的主要渠道,不僅保險機制在養老保障方面的優勢和作用沒有得到充分體現,也使得過多社會閑置資金和風險集中在銀行,不利于企業的直接融資,加劇了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

  王憲章說,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我國居民個人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在領取

養老金時無需繳納
個人所得稅
。但在商業養老保險的繳費環節卻沒有相應的稅惠政策。遵照
企業年金
的稅惠思路,如果能允許企業職工以個人名義為自己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費用在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中全部或按某個百分比部分扣除,那么將引導和鼓勵廣大居民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來獲得風險保障。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可以使社會資金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同時還可以在相當程度上緩解社會保障不足的壓力。(13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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