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保險又是如何被退掉的呢?對于退保程序,各方都認可的事實是,江泰經紀最終把保單退給了保險公司。法院又通過調查并推定是方曄把保單退保給了江泰經紀,倪潔退保給方曄,可以說,倪潔、方曄、江泰經紀、保險公司在未經王振曦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撤銷了他投保的車輛保險合同。
有意思的是,在這個極為復雜的保險代理鏈中,前后過程的當事方都只是認識上、下
家,而和其他方沒有聯系。
保險費層層盤剝后被“榨干”
隨著案件的深入調查,王振曦不斷地增加被告,最后在2005年8月2日法庭第三次庭審時,案件的被告已經達到了7個,嘉義汽銷被列為第一被告,倪潔為第二被告,浦東經紀為第三被告(由于方曄的代辦行為純屬個人行為,并未代表浦東保險經紀公司辦理這起業務,因此,浦東經紀和本案沒有直接關聯。)江泰經紀為第四被告,保險公司為第五被告,銀行為第六被告,方曄為第七被告。
在法庭上,王振曦面對著坐在對面被告席上黑壓壓的兩排當事人,不禁感到困惑,為什么自己購買保險,要“勞駕”那么多人呢?這個利益怪圈又是怎么形成的呢?
真相逐漸浮出水面。原來,嘉義公司在收取了王振曦12044元保險費后,按照40%~60%返扣的“行規”,扣下了其中的7525元。交給倪潔4519元。倪潔又扣下了自己的中介費用后,把剩下的4404元交給了方曄。而方曄并沒有馬上和江泰經紀結算王振曦的保費,(因為他和江泰保險是老客戶,保險費定期結算。)值得注意的是,在江泰經紀向法院提交的和保險公司的業務清單上,記者看到,保費的扣率一直在35%~38%,也就是說,保費經過江泰經紀后還要再被扣掉近40%的回扣。
保險公司則表示,在逾期沒有收到費用又接到退回的保險單后,就把這筆保險作了撤保的處理。
經歷了這樣一番“層層盤剝”,王振曦所付出的高額保險費壓根兒還沒轉到保險公司就已經被“榨干”了,成了零。
“如果不是出了險,那我肯定還被蒙在鼓里呢!”王振曦氣憤地說。
吃回扣者為損失擔責
經過多方取證,4次開庭長達二年的審理,長寧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對王振曦的損失,嘉義汽車銷售公司賠償7885元,倪潔和方曄共同賠償4519元,保險公司賠償5400元,其余訴訟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未經王振曦本人的申請,也沒有取得他撤銷合同的授權,就接受了無權行為人的要求,撤銷了保險合同。撤銷合同的結果侵犯了王振曦本應享有的保險利益,對此保險公司負有過錯責任。倪潔和方曄擅自實施了將王振曦保險合同撤銷的行為,不僅使他本應享有的合同權利受到侵害,還使部分尚未支付的保險費下落不明,應當承擔責任。
嘉義汽車銷售公司在接受王振曦委托辦理保險業務后,擅自委托沒有資質的個人辦理車輛保險,屬于違約和缺乏誠信。在收取了王振曦12044元保險費后又私下扣留回扣7885元,造成支付保險公司的保險費嚴重不足,也是導致其它被告撤銷王振曦保險合同的因素之一,所以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王振曦支付的12044元保險費,因為嘉義公司、倪潔、方曄的私分和導致下落不明所造成的損失,應由他們三方承擔賠償責任。
王振曦車輛維修費用5400元,由于倪潔、方曄、江泰、保險公司的侵權行為而導致無法獲得理賠,應由保險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倪潔、方曄和江泰經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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