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未執(zhí)行實名制 辦卡借錢用藝名也是追債證據(j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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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7日 07:18 北京晨報 | |||||||||
晨報訊(記者 李婧 通訊員 王艷) 用藝名辦的銀行卡能否作為證據(jù)?昨天,西城區(qū)法院遇上“藝名”辦卡蹊蹺案,原告武先生使用他人藝名辦理了銀行卡,接受墊資款。當對方拒絕支付部分款項,并指責武先生沒有執(zhí)行存款“實名制”時,法院確認,用藝名辦的卡也能成證據(jù)! 武先生稱,2003年,他與某公司的工作人員劉某相識。同年11月,武先生與劉某簽
被告公司否認了墊資協(xié)議一事,稱當時雙方?jīng)]有談妥。而且,武先生支取存款的郵政局沒有執(zhí)行國家關于實名制規(guī)定,不能證實該筆款項的支取人是劉某。法院認為,武先生出具的協(xié)議上蓋有該公司影視部的印章,應為該公司對該協(xié)議予以認可。另外,由于該公司拒絕提供劉某筆跡檢材,協(xié)議上的筆跡無法鑒定,由此可認定該公司收取武先生墊資款事實成立。而該公司以辦理存、取款郵政局未執(zhí)行實名制規(guī)定證明其未收取墊資款的理由不能成立,判決被告公司給付武先生26000元并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