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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大學生向父親要生活費和學費 被法院駁回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2日 07:11 北京娛樂信報

  據新華社電 大學生小陳在父母離婚后向法院起訴,要求父親為其墊付一半的學費和每月300元的生活費。近日,上海市楊浦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送子女上大學并非父母的法定義務,駁回了小陳的訴訟請求。

  小陳3年前考取大學,每年學費6000元。今年11月小陳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父母離異后母親收入較少、難以完全支付其生活費及教育費為由,要求其父按月墊付生活費,并每年墊
付學費3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陳現已年滿20周歲以上,且不存在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故無論從生理還是心理角度出發,已基本具備了獨立生活的能力,應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來維持生活和繼續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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