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逸飛遺產糾紛案:與前妻的離婚協議浮出水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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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1日 08:26 新聞晨報 | |||||||||
□記者徐穎 實習生王沁 陳逸飛遺產分割糾紛一案中的焦點———陳逸飛與其前妻的離婚協議書日前浮出水面。此前,在宋美英與陳凜協商關于遺產分割比例時,陳凜重點提出了先解決其母(即陳逸飛前妻)與陳逸飛之間的一筆債務。當時,宋美英表示,只要陳凜出具其母對陳逸飛的債權文書,即同意依法在遺產中優先予以處理。昨天,陳逸飛長子陳凜的代理律師李小龍約見晨報記
陳凜為何變卦 昨天,陳凜的律師李小龍,就陳凜為何在財產分割比例上幾度變卦,最終提出了50%對50%的方案,作出了解釋:陳凜之所以在簽訂了他與宋美英、陳天之間以22.5%對72.5%的分配方案后,又再度變卦,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其母與陳逸飛之間的那筆債務。 在宋美英、陳凜及陳逸飛弟妹于2005年7月20日共同簽署的協議書中,規定“在遺產分配前,按照陳逸飛與前妻張芷達成的離婚協議,在法律認可的前提下,支付張芷200萬美金”。但由于當年陳逸飛與張芷的離婚協議中沒有對具體數字的確認,只有一個百分比。經過大致的估算,200萬美金加陳凜所得遺產總額的22.5%,與總遺產的50%相差不大,于是,為了避免訴訟,陳凜再度提出了50%對50%的分配方法。 李律師還表示,在遺產分割之前,雙方曾達成一個口頭共識,即盡量不對外公布,不擴大影響。現在,宋美英單方面召開記者招待會,并且事先沒有和陳凜打招呼,有違最初雙方的意愿。 陳逸飛前妻從未領錢 昨天,在眾鑫律師事務所內,記者見到了這份離婚協議書的復印件,協議書長達7頁,用英文打印,是1990年陳逸飛與張芷在美國離婚時所簽。每一頁右下角,都有C.Z(張芷)和Y.F.C(陳逸飛)的簽名。大致內容有孩子撫養歸屬、對孩子的探視權以及財產分割方式,還提到陳逸飛在離婚后將把每年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給前妻。 那么,為什么最終會把這個按一定比例支付的數額認定為200萬美金呢?律師提出,經過多年累積,這筆數額大致估算為200萬美金。同時他還披露,直到陳逸飛離世之前,在他美國公司的財務報表上,還清清楚楚地記錄著應當支付給張芷的數額。他還告訴記者,張芷現在還是陳逸飛人壽保險的受益人。 外界有疑問說,張芷與陳逸飛離婚這么多年,為什么一直到現在才提出關于這筆錢的請求,難道陳逸飛從未有支付過嗎?陳凜的律師就此解釋說,張芷“是一個性格剛烈的女子,比較倔”,離婚之后從未領取這筆資金,這也就是現在“陳逸飛與前妻的債務”的由來。 公司債務和遺產標的有分歧 另外,在先還清債務還是先分割遺產的問題上,雙方也有分歧。陳凜堅持先償還債務再分割遺產,其中的債務不僅有陳逸飛的個人債務,也包括他那11家資產相加為負值的公司的債務。陳凜認為,雖然陳逸飛的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申請破產,但為了父親的名譽,還是應該將債還清。但宋美英的代理律師張鯉庭在新聞發布會上的態度很明確,正是為了及早處理與陳逸飛相關公司的債務,才被迫走上法庭,先將遺產進行依法分割,然后才有可能還債。宋美英強調,她一定會負責還清屬于陳逸飛個人的債務。 至于4300萬元人民幣的遺產標的,陳凜的律師也有不同看法。李律師表示,其中價值1500萬的9套房產,是按當時的買入價計算的,按照這幾年的房地產形勢,只怕漲了一倍都不止。李律師認為,如果此案最終不能調解,必須由法院來判決的話,將會是一件費時費力的事。因此,他表示,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希望能庭外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