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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花200元告工商銀行 要求追討20元服務年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1日 10:40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訊

  (金牛法記者 楊在文) 一儲戶花200元訴訟費狀告銀行,要求返還20元的銀行卡服務年費。昨日,金牛區法院受理了該案。

  原告張光全在其訴狀中稱,他是工行新羅路網點的儲戶。從2002年7月1日起,他就沒

有到銀行辦理過業務,但他在2004年底發現銀行已“不聲不響地”在他賬戶上收取了兩次各10元錢的“靈通卡年費”。對此,張先生認為,銀行從來沒有通知他要收費。即使要收費,也要經他同意,而直接從他賬戶上扣除的行為也是明顯違法的。于是,他把工行新羅路儲蓄所、工行濱江路支行、工行四川省分行全部告上法庭。

  “收費是經過公告的。”昨天下午,工行四川省分行靈通卡業務科王經理稱,“2003年6月17日,我們在《四川日報》進行了公告。同時,各營業網點也張貼了公告。”對于銀行的解釋,張光全稱,他從來沒有看過靈通卡章程,也沒有看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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