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合法避稅五花八門 非法逃稅辦法數不勝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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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0日 10:42 東方網 | |||||||||
我國目前雖有表面完善的分類累進個人所得稅制度,但“富人少納稅”已是不爭的事實。去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將近1800億元,65%來源于工薪階層,而真正高收入群體的納稅并不是很多。 富人“合法”避稅的辦法五花八門,“非法”逃稅的辦法更是數不勝數。前者指的是稅法漏洞,問題出在立法;而后者指“惡意”逃稅,問題出在納稅義務人。
這次“通知”的出臺系針對前者,補上了立法上的漏洞,但由于企業股票期權納稅問題的復雜性,該政策仍存有漏洞,有待細化。 首先,“通知”規定的員工獲得期權時不納稅、行權時納稅,并以兩者成本差異作為應納稅額,而行權后股價再上漲這一段卻不再納稅。這從某種程度上講,會鼓勵“熊市行權”。而依國際通行標準看,通常是“牛市行權”,這便會形成又一“中國特色”。這在我國這一“中國特色”本就太多的股市再增加一道“特色”,未免令人悵然。 其次,為一些居心不良的上市公司合理合法地操縱報表、操縱股價提供了“動力”。眾所周知,上市公司在新的“8項計提”中盡多軟約束,合理合法地操縱報表、壓低業績乃至股價原非難事。從更廣義層面上講,人為增加了證券市場的“信息紊亂”。 第三,由于我國實行累進稅制,通俗講就是收入越高,適用稅率就越高,最高至45%,這就為企業員工少量、分批、頻繁行權提供了動機,變相加大了稅務部門執行成本。因此,似有必要細化期權收益稅征收辦法,以避免此類徒費雙方精力、雙輸的局面。可以預計的是,極少數動機不良的上市公司在新推出“期權計劃”時,極可能人為延長期權行使期限,以便“細水長流”、緩緩套現。 最后,企業主利潤轉移 動機產生。理論上講,只要企業主可能會比較企業所得稅和期權收益個人所得稅“熟低”的基礎上轉移利潤(尤其是家族式企業),即可能在“應納企業所得稅”高于“應納個人期權所得稅”時,企業主可增發期權予家族中的“關聯個人”。 股票期權操作簡例:分次行權仍可避稅 假如張三每月工資總額2000元,如以800元為起稅點,則應納個人所得稅為95元,假如2005年7月1日雇主以1元/股的行使價售予張三期權1萬股,期限三年。 再假如7月1日雇主公司股價收盤價為2元,則當天張三“收入當量”為1萬元,即如果當月行權,則稅基為1.2萬元,應納1865元稅,即張三為此期權多納稅1865-95=1770元。 如果張三在3年內每月行權278股,3年正好行完。假如收盤價不變,則每月稅基為2278元,每月納稅122.80元,即多納稅27.80元,3年總共為期權所得納稅27.8×36=1000.80元。顯然,分次行權對張三有利。 利用股票期權微軟曾漏稅5100萬 2001年度,北京市地稅局組織開展的稅收查處中,海淀區的納稅大戶微軟中國赫然在列:查處微軟中國有限公司應扣個人所得稅案,共查補稅款5100萬元。 此前,我國的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1998)第9號文件,為股票期權征收個人所得稅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當時,其相關規定只針對外籍員工在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收入。北京稅務稽查部門在對微軟(中國)有限公司的檢查中發現,該公司的部分員工從國外獲得的認股權差價收入沒有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故追繳微軟(中國)有限公司部分員工應交個人所得稅款5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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