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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泰利潤損失保險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7日 15:57 新浪財經

  第一項:

  第一項保險限于由于營業額減少、營業費用增加所致的毛利潤損失,賠償金額如下:

  1. 營業額減少:

  賠償金額為毛利潤率乘以賠償期限內由于損失所造成的營業額低于標準營業額的差額。

  2. 營業費用增加:

  專為避免或縮小營業額的減少而支出的,如果不予花費,營業額就要因出險而在賠償期限降低的,必要和合理的額外費用(以附錄2的規定為條件)。

  但這項費用以不超過毛利潤率乘以因花費額外費用而避免降低的營業額所得的金額為限。

  以上兩項應扣除在賠償期限內因出險可能在毛利潤中減少或停止支付而節約的業務開支和費用。

  但如本項的保險金額低于毛利潤率乘以年度營業額所得的金額,給付的賠償金額應按比例減少。

  第二項:

  第二項的保險限于工資損失,給付的賠償金額為:

  1.營業額減少:

  (1)從發生損失時賠償期限開始到不遲于第十三周末為止,賠償金額為工資率乘以十三周內的營業額減少所得的金額,扣除上述賠償期限部分中由于出險減少工資數額而節省的任何金額。

  (2)賠償期限其余部分的賠償金額為工資率乘以該期間的營業額減少,扣除該賠償期內由于出險減少工資數額而節省的任何金額。但不得超過工資率的50%乘以該賠償期的營業額減少所得的數額,另加上本項1款(1)節下所扣除的節省金額。

  2. 營業費用增加:

  賠付金額為超過第一項2款列明額外費用的那一部分,但不得高于根據本項1款(1)節和(2)節有關營業額減少的規定的如未發生這項費用原要支付的額外費用。

  但如本項保險金額低于工資率乘以年度營業額所得的金額,本項的賠償金額應按比例減少。

  第三項:

  第三項保險限于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為了本公司的需要而提供及證明其帳冊或其他營業帳冊或文件的任何細節或細目或其他證明、證據或情況所付給其審計師的合理費用。

  第四項:

  第四項保險限于本保險單附錄6項下的賠償。

  定 義

  一、 毛利潤:

  (一) 營業額+年終庫存+在制品(半成品)三項的數額減去

  (二) 上年庫存+在制品(半成品)+特定營業費用的數額為毛利潤。

  注意:上年庫存和年終庫存以及在制品(半成品)的數額應按照被保險人正常的會計計算方法算出,并適當規定折舊。

  二、 特定營業費用:

  (一)購買原材料的全部數額(減除獲得的折扣);

  (二)工資的全部數額;

  (三)為維持業務的正常經營而支付的出險后可能停付的一切專用及直接費用。

  注意:除在明細表內另有規定外,本定義措詞的含義應與被保險人帳冊中通常表達的意義相一致。

  三、 工資:付給雇員報酬總額[包括資金、加班費、生活補助(如有此項補助)、保險費、節假日工資以及其他與工資有關的款項]。

  四、 營業額:在營業處所經營業務過程中,對出售及交付的貨物及提供的服務付給或應付給被保險人的金額(扣除折扣)。

  五、 賠償期限:自發生損失之日起至第___個月末止,在此期間營業結果因損失而受到影響。

  六、 毛利潤率:在發生損失之日前的會計年度內,毛利潤對營業額的比率。

  七、 工資率:在發生損失之日前的會計年度內,工資總額對營業額的比率。

  八、 年度營業額:發生損失之日以前十二個月內的營業額。

  九、 標準營業額:發生損失之日前十二個月中相當于賠償期期間的營業額。

  上述數額或比率必要時應根據營業趨勢及情況的變化,或損失發生前后業務受影響情況,或如未發生損失原會影響業務的情況予以調整,使調整的數額盡可能合理地接近在出險后有關期間如未發生損失原可取得的經營結果。

  除外責任

  本保險單對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滅失或損失不予賠償:

  1. 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實際過失;

  2. 戰爭、類似戰爭行動、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沒收或征用;

  3. 核反應、核子輻射或核污染;

  4. 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及本公司簽發的第___號財產險保單所承保的任何原因或風險。

  總 則

  1. 被保險人如偽報、誤報或隱瞞任何重要細節,本保險單應予無效。

  2. 本保險單起期以后,不論何時,如遇下述情況而未經本公司簽署附錄確認繼續有效,即應失效:

  (1)清理營業或業務由清算人或財產管理人經營或永久停業;或

  (2)被保險人的利益終止;或

  (3)經營項目營業處所或營業處所的財產發生變更,從而增加損失的風險。

  3. 被保險人嚴格遵守及履行本保險單條款的規定,應為本公司承擔責任的先決條件。

  4. 被保險人必須保存完整記錄。自開始經營日起的全部記錄,如財產目錄,生產及資產負債表應予妥善保管。為防止記錄同時被毀,被保險人應分別存放幾套記錄。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有權查閱上述記錄。

  5. 發生可在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后,被保險人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應盡力采取,同意采取或允許采取一切合理及切實可行的措施,以減少營業中斷或對營業干擾的時間或阻止營業的中斷或對營業的干擾,或避免或減少損失。如在本保險單項下索賠,被保險人應不遲于在賠償期限終止后三十天內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的延長期限內,自費向本公司提交列有細目的索賠清單,及投保的有關損失或一部分損失所引起的不論任何種類的間接損失的其他保險的細節。被保險人還應自費出示及提交本公司為調查或核實索賠所需要的帳冊和其他營業帳冊、憑證、發票、資產負債表及其他文件單證、證明、情況及說明。

  6. 索賠如有欺詐,或如被保險人或代表被保險人的任何人以欺詐手段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損失系由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共謀所致,本保險單項下的一切利益均應喪失。

  7. 發生導致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損失的意外事故時,如另有由被保險人投保或他人代其投保的其他保險保障同一損失或其某一部分時,本公司將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8. 被保險人應根據本公司的要求并支付費用的情況下,按照本公司的需要,不論在本公司賠款以前或以后,進行一切工作或同意或允許進行一切工作,使本公司得以行使任何權利及追償權,或在賠償本保險單項下的損失后得以從其他方取得補償或通過權益轉讓取得賠償。

  9. 賠款給付以后,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金額應減去賠付的金額,并由本公司簽發減少保險金額的批單,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不予退回。

  10. 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效,從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不得超過一年。

  11. 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險人注銷保險單。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按日平均費率計算。

  12.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保險單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機構或法院審理。除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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