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保險標的
本保險標的是指一次性付款或抵押貸款購買的產權房屋和購房合同中載明的配置設備。
第二條 不保財產
購房后裝修、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財產和室內財產。
第三條 保險責任
一、保險標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保險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雷擊、冰雹、洪水、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山體突然滑坡。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二、在發生上述災害或事故時,為防止事故蔓延或減少損失所采取的必要施救措施造成保險房屋的損失以及由此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責任免除
保險標的由于下列原因及第三條未列明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二、核子輻射或污染。
三、被保險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租人、代看管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
四、保險標的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等內在缺陷以及自然磨損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費用。
五、保險標的在正常保養、維修項目下發生的損失和費用。
六、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由于政府行為所致的損失。
八、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保險期限
一、一次性付款購買的產權房屋,其保險期限自保險合同約定之日零時起至保險期滿二十四時止,最長以5年為限。
二、以抵押貸款方式購買的產權房屋,其保險期限與貸款合同期限相同,最長以20年為限、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為房屋每平方米售價乘以購房總面積或按合理的評估價格或雙方約定價格確定。
二、保險費
投保人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一次繳清保險費。保險費計算公式為:
總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繳費系數(fn)
繳費系數(fn)詳查繳費系數表,n=保險年限。
第七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護保險標的的安全,并按照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防災安全工作。
二、在保險期限內,保險標的被轉賣、轉讓或贈與他人,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時,應在七日之內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批改手續。
三、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搶救,立即向公安或消防部門報案,并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
第八條 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出險通知書,損失清單以及必要的單證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接到上述申請后,根據保險責任范圍,核定損失金額并按本保險合同的規定在扣除免賠額后賠付。
二、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標的如有抵押,保險賠款支付給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保險標的無抵押,保險賠款支付給被保險人。
三、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實際損失相當于或超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付。
2.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本公司只負責修復費用,以受損保險標的基本恢復到受損前狀況的修復費為限,且不得超過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低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按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的比例乘以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3.對于合理的施救費用或按照被保險人家庭財產與保險標的出險時的實際價值進行的施救費用的分攤,按實際費用金額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四、在每一保險年度內,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經賠償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扣減有效保險金額;如果一次或累計賠償金額達到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年度內保險責任即行終止。經投保人申請,并按本規定補交保險費后,恢復保險責任及原保險金額,保險金額恢復為原保險金額。今后年度保險責任自然恢復,保險金額恢復為原保險金顧。
五、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根據被保險人申請,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追償權益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六、自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當日起,被保險人兩年內不向本公司申請賠償即作為自愿放棄索賠權益。
第九條 保險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在保險期限內,
若被保險人提出解除保險合同,需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后,本保險合同方可解除,并按未到期保險費的75%退還投保人。
二、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規定的義務或在索賠時隱瞞重大事實或有欺詐行為時,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從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后終止保險責任。
第十條 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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