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保壽發[2003]73號,2003年9月經保監會核準備案)
第一條 保險合同訂立和構成
本附加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請,經本公司同意而訂立。
若主合同與本附加合同的條款互有沖突,則以本附加合同的條款為準。主合同所附條款、投保單及與本附加合同有關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協議,凡與本附加合同相關者,均為本附加合同的構成部分。
第二條 保險責任
首次投保本保險或非連續投保本保險時,被保險人因疾病住院治療的,等待期為三個月;續保或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的無等待期。
對等待期內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前發生且延續的住院治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保險期間內發生且延續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一個月內的住院治療,本公司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且需進行手術治療,本公司按照被保險人每次手術在規定范圍(同當地公費醫療或社會醫療保險規定)內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術費用的80%給付保險金,每次手術給付保險金的限額見附表。若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需間歇性施行手術,且前后手術日期間隔未達九十天,則視為同一次手術。
若被保險人按政府的規定取得補償,或從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任何醫療保險給付取得補償,本公司僅承擔剩余部分手術費用的保險責任。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手術費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 保單中特別約定的除外疾病;
(二) 未告知的既往癥;
(三) 先天性畸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
(四)不孕不育治療、人工受精、懷孕、分娩(含難產)、流產、墮胎、節育(含絕育)、產前產后檢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發癥;
(五)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
(六)療養、矯形、視力矯正手術、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復治療、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術;
(七)椎間盤突出癥;
(八)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九)被保險人自殺、毆斗或醉酒;
(十)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十一)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十二)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十三)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十四)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五)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此外,對于當地正在執行的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管理部門規定的自費項目和藥品,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四條 保險期間和續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簽發保險單并收取保險費的次日零時起至約定的終止日二十四時止。
若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于每個保險期間屆滿時,按續保時的保險費率向本公司交納續保保險費,則本附加合同將延續有效一年。
第五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附加合同的保險金的限額分為四檔,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檔投保,并于保險單上載明,一經確定,該保單年度內不得變更。
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 受益人指定和變更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七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于被保險人入院之日起三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八條 保險金申請
(一)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于出院后十日內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 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 醫院出具的入出院證明;
3. 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書及手術費用的原始憑證、病歷;
4. 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5.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四)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九條 寬限期
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及日期交付保險費,如到期未交付,自保險費應交日起六十日為交費寬限期。
本附加合同一年期滿(或續保期滿)時,若本公司同意續保,則自期滿日起六十日為交費寬限期。
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給付保險金時需扣除欠交保險費。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附加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終止。
第十條 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一)主合同效力終止;
(二)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間內申請解除本附加合同;
(三)主合同辦理減額交清;
(四)主合同交費期滿。
第十一條 附加合同解除處理
本附加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 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 解除合同申請書;
3. 投保人身份證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退還未滿期凈保費。
第十二條 適用主合同條款
下列各項條款,適用主合同條款:
(一)如實告知;
(二)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扣除;
(三)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四)地址變更;
(五)合同內容變更;
(六)爭議處理。
第十三條 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醫院】指本公司與投保人約定的定點醫院。
【住院】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入住醫院之正式病房進行治療,并正式辦理入出院手續,不包括入住門診觀察室、家庭病床、其它掛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手術】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后,為治療疾病、挽救生命而施行的手術,不包括活檢、穿刺、造影等創傷性檢查以及康復性手術。
【手術費用】指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手術項目的費用。包括手術費、麻醉費、手術監測費、手術輔助費、術中用藥費、手術設備費。
【既往癥】指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之前罹患的已知或應該知道的有關疾病或癥狀。
【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攀巖運動】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活動】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特技】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凈保費】“凈保費”的計算公式為“保險費×(1-25%)”。
注:以上條款內容均以正式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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