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關愛生命女性疾病保險(A)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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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4日 18:13 新浪財經 | |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國壽關愛生命女性疾病保險(A)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十六周歲以上至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女性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生存至七十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止。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高度殘疾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生、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特定癌癥之一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40%給付癌癥醫療保險金,但每種特定癌癥的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三、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生、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系統性紅斑狼瘡,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20%給付系統性紅斑狼瘡醫療保險金,但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始患疾病,而接受附表所列手術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5%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同一疾病于同一手術位置接受附表所列手術時,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被保險人初次發生髖部骨折、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骨質疏松癥,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5%給付髖部骨折醫療保險金,但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六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高度殘疾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自傷身體;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間; 七、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體高度殘疾; 八、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九、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患特定癌癥、系統性紅斑狼瘡或因病接受本合同附表所列手術時,本公司不負給付癌癥醫療保險金、系統性紅斑狼瘡醫療保險金或手術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上述任何一種情形發生,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和年交。年交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5年、10年、15年和20年4種。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和交費期間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八條 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中止 年交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于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向本公司交付。投保人如未按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本合同效力自寬限期間屆滿的次日起中止。 第九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高度殘疾保險金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四條 保險金申請 一、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二、被保險人申請領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殘疾程度鑒定書。 三、被保險人申請領取癌癥醫療保險金、系統性紅斑狼瘡醫療保險、骨折醫療保險金、手術醫療保險金時,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相關檢查、病理切片、手術報告。 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的疾病診斷結果進行復核,費用由本公司負擔。當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與本公司對疾病診斷結果有異議時,應由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醫學技術鑒定組織進行醫學鑒定。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五條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退還本合同現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者,本公司有權先扣除欠款。 第十六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上批注、或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住所或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 年齡計算及年齡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書面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已給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提出解除本合同時,應提交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如經本公司體檢的,則應扣除體檢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險單簽發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釋義 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 生效對應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基本保額:是指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艾滋病:是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的、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利息:是指補欠交保險費的利息,按被欠保險費的數額,經過日數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續費: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營業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總和。 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二、兩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2) 七、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3) 八、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釋: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別明暗、或僅能辨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于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資格的眼科醫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 2、關節機能的喪失系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3、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系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 4、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癌癥;是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的惡性腫瘤,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的疾病,但轉移性癌癥除外。 特定癌癥:是指原發于婦女生殖器官和乳腺的惡性腫瘤,包括乳腺癌、子宮頸癌、子宮內膜癌、卵巢癌、原發性外陰癌、原發性陰道癌,但不包括原位癌。 系統性紅斑狼瘡:是指一種累及多臟器的自身免疫性的炎癥性結締組織癥病,其診斷標準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一、二所規定的條件: 一、下列臨床表現和實驗室結果呈陽性且達四項以上者: 1、蝶型紅斑或盤狀紅斑; 2、光過敏; 3、口腔潰瘍; 4、非畸形性關節炎或關節痛; 5、漿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6、腎炎(蛋白尿或管型尿或血尿); 7、血液學異常(白血球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或溶血性貧血); 8、神經系統損傷(抽搐或精神癥狀)。 二、下列兩項實驗室檢驗結果呈陽性: 1、ANA(抗核抗體陽性); 2、下列四項中的一項以上: (1)狼瘡帶試驗陽性;(2)狼瘡細胞或抗雙鏈DNA抗體陽性;(3)抗Sm抗體陽性;(4)補體低于正常。 髖部骨折;是指股骨頸骨折、股骨粗隆間骨折、股骨頭骨折。 骨質疏松癥:是指因各種原因引起的一組骨病,以單位體積內骨組絹量減少為特點。 主要表現為持續性周身疼痛及容易骨折。X線平片可見骨小梁變細,骨皮質變薄。診斷標準為臨床癥狀加理化指標。理化指標為X線片鎖骨皮質厚度正常值6mm,下降到3.5-4.0mm,或左手第二掌骨長軸中點測量,骨皮質厚度<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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