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太平盛世•特種住院補貼醫療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合法有效的聲明、體檢報告書、批注、附貼批單及其他有關書面文件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均可作為本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須為其父親或母親。
二、被保險人:凡年齡為90天至60周歲,身體健康的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15日后,若被保險人被確診感染SARS病毒,并因此住院治療,保險人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天數給付住院補貼醫療保險金。若被保險人被確診感染SARS病毒后接受住院治療又被排除感染SARS病毒的,住院補貼醫療保險金給付至確認排除感染SARS病毒日的前一天為止。
二、本合同生效15日后,若被保險人被確診感染SARS病毒,并因此住院治療,沒有被排除感染SARS病毒,且在保險期間內或保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康復出院的,保險人一次性給付康復祝賀金,本合同終止。
三、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被確診感染SARS病毒而開始住院治療,至保險期滿時治療仍未結束的,保險人繼續承擔給付住院補貼醫療保險金責任,最長至保險期滿之日起第30日止。
四、本合同生效15日后,被保險人被確定為感染SARS病毒的疑似病例并住院,后經確診為感染SARS病毒的,住院補貼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自被保險人被確認為疑似病例住院當日起開始計算。
五、本合同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給付天數為100天。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導致被保險人住院的,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日前或本合同生效15日內被保險人已被確診感染了SARS病毒;
二、本合同生效日前或本合同生效15日內被保險人被確定為感染SARS病毒的疑似病例。
第五條 保險期間
本合同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人同意承保后,保險期間自保險人收到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至約定的終止日24時止。保險人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日住院補貼保險金為人民幣100元,康復祝賀金為人民幣2000元。投保人可為被保險人投保一份或多份。
二、本合同每份保險費為60元。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且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約定向投保人退還未滿期保險費;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按本合同約定向投保人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八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本合同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九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電話或書面方式通知保險人。否則,若由于延遲通知導致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保險人由此而增加的額外勘查和檢驗等費用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通知延遲的除外。因延遲通知導致證據喪失或者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保險人有權拒絕支付保險金。
第十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申領各項保險金須提供保險合同、相應的繳費憑證和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本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2、政府規定的SARS患者指定收治醫院提供的醫療診斷書、病史記錄、住院證明、出院小結、醫療費用單據。
3、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保險金申領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如委托他人申領保險金的,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三、保險人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在確定屬于保險責任且與申請人達成給付保險金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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