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合法有效的聲明、體檢報告書、批注、附貼批單及其他有關書面文件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均可作為投保人投保本保險。
二、被保險人:凡16至60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或復效后180天內,初次進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術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或復效180天后,初次進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術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的5倍給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身故,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患或進行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的,或者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一、投保時已患有的重大疾病或因投保時已患有的疾病而進行的重大手術;
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斗毆、醉酒、自殺、故意自傷身體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無證駕駛、酒后駕駛及駕駛無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五、戰爭、軍事行動、暴亂及武裝叛亂;
六、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間所患重大疾病或進行的重大手術;
七、先天性疾病;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引起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
發生第一項情形時,保險人不退還保險費,本合同終止。發生其余各項情形導致本合同終止時,如為躉繳方式的,保單生效未滿2年,保險人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予投保人,保單生效已滿2年,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如為年繳方式的,投保人未繳足2年保險費,保險人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予投保人,投保人已繳足2年以上保險費,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五條 保險期間
本保險為定期保險,保險期間為5年、10年、20年(限投保年齡在55周歲以下者)和至被保險人70周歲,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期滿或本合同列明的終止性保險事故發生時止。保險人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為人民幣1,000元,每一被保險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繳費標準視被保險人的性別、投保時的年齡及所選定的繳費方式而定(詳見繳費表)。
三、本保險設躉繳、限期繳費(5年、10年、20年繳清)等繳費方式。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且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投保人繳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本合同終止。
第八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但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的,須經其監護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
第九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第十條 減額繳清
投保人繳足2年保險費且保單生效滿2年后,投保人可將本合同現金價值作為躉繳的凈保險費(辦理減額繳清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所對應躉繳保險費的95%),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各項保險金額(不得少于0.5份),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申領各項保險金須憑保險合同及最后一次繳費憑證、申請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并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一)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保險金的申領:
1、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縣、區級以上公立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它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病史資料及與之相關的醫療費用發票。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1、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公安部門、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縣、區級以上公立醫院,下同)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及有關文件;
3、如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4、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二、如被保險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領保險金,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三、保險人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在確定屬于保險責任且與申請人達成給付保險金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二條 保單質押貸款
投保人繳付保險費兩足年以上,且保險期已滿兩足年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向保險人申請質押貸款。貸款金額不超過貸款時保險單現金價值的80%,貸款期間最長為6個月,貸款利息在貸款到期時一并歸還。逾期不還,貸款本息達到保險單現金價值時,本合同終止。
貸款利率按貸款時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逾期還款,逾期期間的利率按原貸款利率上浮一個百分點執行。
保單質押貸款須填寫保單借款申請書,并憑保險合同、最后一次繳費憑證及投保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辦理。
第十三條 分期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分期繳付保險費者應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方法及日期繳付保險費。如逾期繳付,應補繳利息。自繳費日次日起60天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其利息。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繳付保險費且未選擇保險費墊繳方式,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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