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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湯不換藥 銀行對于提前還房貸者改收服務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4日 07:18 法制晚報

  近日,媒體關于提前還貸四大銀行將收取違約金的報道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昨天上午,某國有銀行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即使銀行要收取費用,也不會是違約金,而是服務費(4月2日《法制晚報》A06版)。

  違約金也好,服務費也好,盡管稱謂不同,但收取的對象卻都是一致的,那就是老百姓口袋里的錢。對于銀行將收取“違約金”或“服務費”的做法,筆者以為還是慎重推行
為好。

  “服務費”究竟是種什么費?有沒有國家統一標準?

  銀行人士稱,提前還貸銀行將為此付出很大的人力資源成本。按照銀行的邏輯,提前還貸要支付人力資源成本,那么老百姓存取款的時候,由于服務不到位或機器故障,導致老百姓白跑一趟,甚至耽誤大事,是不是銀行也應當支付老百姓為此付出的人力資源成本?

  畢竟老百姓提前還貸也是迫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自從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高后,貸款購房的老百姓面臨著每月要增加幾十元、數百元的還貸壓力,為了減少日后的支出,老百姓東湊西湊還上貸款,目的就是想減輕今后繼續還貸的壓力。如果銀行再借機從提前還貸的老百姓身上“揩”點油水,難免有“趁火打劫”之嫌。

  照理說老百姓提前還上貸款,對老百姓和銀行雙方來說,都是一件利大于弊的大好事。對老百姓來說,不再有“欠債”之感,也無需再用自己的住房去做抵押,可以享受“名副其實”的主人待遇;對銀行來說,也可以大幅度回籠資金重新放貸,同時還可以降低住房貸款這種長線貸款所帶來的一些風險,比如因種種原因個別人還不上貸款、欠貸等。

  對于老百姓提前還貸的做法,作為銀行應當給予理解和支持。畢竟老百姓對所謂的“服務費”還是很在意的。況且,銀行作為服務行業,對待客戶只能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去收費,而不應再派生出其他“師出不明”的費用。即使是理由充分或必須要收費,也應當在與老百姓簽訂貸款合同時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此時再出臺收費政策,顯然就屬于于情無理、于法無據。

  此外,銀行也不能總是自己在“坐莊”,里外里都收錢,去做那種包賺不賠的買賣。比如放貸收取高額利息,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或服務費,這種做法只能讓人感到銀行仍是計劃體制下一副“老大”的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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