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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康乃馨終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險(分紅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31日 14:46 新浪財經

  (平保發[2001]223號,2001年12月經保監會核準備案)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年齡為16至50周歲的女性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一、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經醫院診斷初次發生本條款所定義的“一類重大疾病”,且從確診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險金額的80%給付“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并從保險金額余額中扣除相應部分,“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責任終止。

  “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二、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經醫院診斷初次發生本條款所定義的“二類重大疾病”,且從確診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險金額的20%給付“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并從保險金額余額中扣除相應部分,“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責任終止。

  “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本公司給付“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和“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后,本保險責任終止。三、保險費豁免

  當本公司給付上述“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或“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險費。

  四、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余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90天內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90天內因疾病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本條款所定義的“一類重大疾病”或“二類重大疾病”,本公司退還現金價值,本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 保單紅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每年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按照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確定紅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確定本合同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將于保單周年日分配給投保人。已獲得保險費豁免的投保人不再享有紅利分配權。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紅利領取方式之一:

  一、累積生息:紅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確定的紅利累積利率,以復利方式儲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

  二、抵交保險費:紅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應交保險費,若抵交后仍有余額,則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應交保險費。

  抵交保險費方式下紅利余額不予計息。

  抵交保險費方式在交費期滿后自動變更為累積生息方式。

  三、購買交清增額保險:依據被保險人的當時年齡,以紅利作為一次交清保險費,按相同的合同條件增加保險金額。

  如投保人投保時未選擇紅利領取方式,則以累積生息方式辦理。

  第五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初次患“一類重大疾病”或“二類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負豁免保險費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為終身。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七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費率調整

  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之權利。保險費率的調整針對所有被保險人或同一投保年齡的所有被保險人。

  本公司進行保險費率調整后,投保人須按調整后的保險費率繳納保險費。

  第九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受益人指定和變更

  本合同“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和“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可以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二條 保險金申請

  一、“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和“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受益人戶籍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身故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受益人戶籍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和“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請求給付的權利,自申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身故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三條 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保單紅利、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四條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本合同中止時,累積生息的紅利余額從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計息。

  本合同中止時,交清增額保險的效力同時中止。

  第十六條 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有效達一年以上并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證現金價值與交清增額保險的現金價值之和,扣除保單各項欠款本息后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辦理減額交清后投保人不再享有紅利分配權。本公司退還投保人累積生息的紅利余額及用于抵交保險費的紅利余額。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復效后,本合同中止當時存在的交清增額保險在補交其現金價值差額后同時復效,累積生息的紅利余額重新開始計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八條 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條款約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且本公司有權對已分配的紅利進行調整。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九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及時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二十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解除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本保險單簽發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 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 解除合同申請書;

  3、 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四、豁免保險費以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向簽發保險單的本公司分支機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醫院】指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

  【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一類重大疾病】指被保險人初次患的下列疾病:

  一、 惡性腫瘤

  指以不可控制的惡性細胞生長和擴散以及組織浸潤為特征,經組織病理學檢驗確定符合國際衛生組織公布的“國際疾病和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之疾病。但以下疾病不屬本定義范圍:

  1、 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

  2、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 原位癌;

  4、 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種皮膚癌。

  二、 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動脈粥樣硬化及其他原因造成冠狀動脈急性、機械性阻塞所導致的持久而嚴重的心肌缺血壞死。但因微小梗塞所致的急性心肌梗塞(NSTEMI)除外。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 典型的胸痛癥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急性心肌壞死;

  3、 心肌酶有異常增高。

  三、 腦中風

  指由于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功能障礙。所謂永久性神經功能障礙指事故發生一百八十天后經本公司認可的腦神經專科醫師鑒定仍殘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 一肢以上感覺或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2、 兩肢以上感覺或運動功能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攝取、入廁、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已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3、 植物人狀態;

  4、 完全喪失言語或咀嚼功能。

  四、 重要器官移植

  指被保險人接受腎臟、心臟、肺、肝臟或骨髓移植手術,其他器官或組織的移植不屬本保險責任范圍。

  五、 慢性腎衰(尿毒癥)

  指經泌尿專科醫師確診,因兩個腎臟發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且透析治療持續十個星期以上。

  六、 多樣硬化癥

  指因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而導致的不可逆的身體部位的功能障礙,需由神經科專家提供明確診斷,并有CT或核磁共振檢查結果診斷報告。所謂不可逆的身體部位功能障礙指初次診斷為功能障礙后需持續一百八十天以上。

  由神經科專家提供的明確診斷必須包含下列內容:

  1、 明確出現因視神經、腦干和脊髓損傷而導致的臨床表現;

  2、 散在的身體損害的多樣性;

  3、 有明確的上述癥狀及神經損傷反復惡化、減輕的病史紀錄。

  七、 失明

  由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引起器質性損傷,而導致雙眼視力永久完全喪失。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別明暗、或僅能辨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于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并由有資格的眼科醫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

  八、 肢體缺失

  因治療的需要或意外事故所致,兩肢或兩肢以上自腕關節或踝關節以上完全離斷。

  九、 癱瘓

  由于腦或脊髓疾病或意外傷害而導致兩肢或兩肢以上功能永久完全喪失,并經神經科專科醫師確認。

  十、 嚴重燒傷

  指全身皮膚20%以上受到 Ⅲ 度燒傷。但因被保險人自身行為所致的燒傷除外。

  十一、 帕金森氏癥

  經神經專科醫師確診為原發性帕金森氏癥,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情況:

  1、 藥物治療無法控制病情;

  2、 有進行性功能障礙的表現;

  3、 被保險人在沒有他人協助下無能力獨立完成下列3件或3件以上的行為:沐浴、更衣、入廁、攝取食物、上下床或起坐;

  本項保險責任至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止。

  十二、 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指I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為由于胰島素分泌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并需持續性地依賴外源性胰島素維持一百八十天以上,須由本公司認可的有資格的內分泌醫生確診并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滿足下述至少一個條件。

  1、本公司認可的內分泌醫生確定已出現增殖性視網膜病變;

  2、須植入心臟起搏器治療心臟病;

  3、因壞疽需切除一只或以上腳趾。

  十三、 肝病末期

  肝病末期是指肝臟疾病導致的肝硬化。

  必須同時滿足如下全部臨床表現:

  1、 持續性黃疸;

  2、 腹水;

  3、 肝性腦病;

  4、 門靜脈高壓癥。

  十四、 肺原性心臟病

  由本公司認可的呼吸科專家確診為肺原性心臟病,必須同時滿足如下診斷標準:

  1、 左心房壓力增高(不低于20個單位);

  2、 肺血管阻力高于正常值3個單位(Pulmonary Resistance);

  3、 肺動脈血壓不低于40毫米汞柱;

  4、 肺動脈楔壓不低于6毫米汞柱;

  5、 右心室心臟舒張期末端壓力不低于8毫米汞柱;

  6、 右心室過度肥大、擴張,出現右心衰竭和呼吸困難。

  十五、 急性壞死性胰腺炎

  由本公司認可的醫師確診為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并需進行手術治療,以進行組織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但因酗酒所致的急性壞死性胰腺炎除外。

  十六、 深度昏迷

  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均無反應,并持續使用生命維持系統(包括呼吸器)超過96小時,必須存在完全永久的腦干以上的中樞神經損傷。由于酗酒或濫用藥物所致的昏迷除外。

  十七、 良性腦腫瘤

  由神經內科或神經外科專科醫師確診為腦內非惡性的腫瘤,且必須接受開顱手術切除。但腦囊腫、肉芽腫、血腫、腦動靜脈瘤除外。理賠時必須提供腦CT掃描或核磁共振檢查報告。

  十八、 再生障礙性貧血

  由于骨髓慢性持續性的衰竭而導致的貧血、中性白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本病必須經內科血液病專家確診。并滿足以下全部三項條件:

  1、 經骨髓穿刺檢查或骨髓活檢而證實有骨髓功能衰竭;

  2、 臨床檢驗符合再生障礙性貧血;

  3、 需進行輸血或血液制品、或免疫抑制劑、或骨髓刺激劑、或骨髓移植來治療該病。

  理賠時必須提供以上各項中相應的醫院證明文件或檢查報告。

  十九、 乙腦

  即流行型乙型腦炎,指因乙腦病毒感染所致的中樞神經系統永久性的神經功能障礙。所謂永久性的神經功能障礙指事故發生一百八十天后經本公司認可的腦神經專科醫師鑒定仍殘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以上感覺或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2、兩肢以上感覺或運動功能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攝取、入廁、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已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3、植物人狀態;

  4、完全喪失言語或咀嚼功能。

  二十、 暴發性肝炎

  由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臟亞廣泛至廣泛性壞死并導致肝功能衰竭。并具有以下四項診斷:

  1、 肝臟急速萎縮;

  2、 壞死區域含蓋整個肝葉,只存留原網狀結構;

  3、 肝功能檢驗急速異常的退化;

  4、 黃疸迅速加深。

  二十一、惡性葡萄胎

  異常增生的茸毛組織浸潤性生長浸入子宮肌層或轉移至其它器官或組織的葡萄胎,并需進行化療或手術切除治療的。

  二十二、系統性紅斑狼瘡

  是一種自身免疫性結締組織病,于體內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體和免疫復合物,造成組織損傷。系統性紅斑狼瘡的診斷必須基于如下條件:

  1、 臨床表現至少具備如下條件的四個:

  (1)蝶形紅斑或盤形紅斑;(2)光敏感;(3)口腔潰瘍;(4)非畸形關節炎或關節痛;(5)漿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6)神經系統損傷(抽搐或精神癥狀);(7)血象異常(WBC<4000/μl或血小板<100000/μl或溶血性貧血)。

  2、 檢測結果至少具備如下條件的兩個:

  (1)狼瘡細胞或抗雙鏈DNA抗體陽性;(2)抗Sm抗體陽性;(3)抗核抗體陽性;(4)狼瘡帶試驗陽性;(5)C3補體低于正常。

  3、 狼瘡腎炎致使腎功能減弱,血肌酐的清除率低于每分鐘30ml。

  【二類重大疾病】指被保險人初次患的下列疾病:

  一、 冠狀動脈搭橋術

  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而開胸實施的冠狀動脈搭橋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等其它非開胸手術不包括在此保障范圍之內。理賠時必須提供冠狀動脈造影報告顯示冠狀動脈有嚴重阻塞。

  二、失語

  因意外傷害或疾病引起器質性損傷,而導致言語能力永久完全喪失,包括無能力說出有意義的單詞或可理解的語句。精神因素所致的失語不在賠付之列。

  三、失聰

  由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引起器質性損傷,而導致聽覺功能永久完全喪失。聽覺功能的喪失是指語音頻率平均聽力損失大于90分貝。語音頻率為500、1000、2000赫茲。

  四、主動脈手術

  因治療主動脈疾病,經開胸或剖腹手術而進行的主動脈切除術或移植術。外傷所致的主動脈受損之手術除外。

  五、心臟瓣膜置換術

  為治療心臟瓣膜病而用人工瓣膜置換一個或一個以上心臟瓣膜的手術。心臟瓣膜的修復、切開和成形術除外。

  六、女性原位癌

  女性原位癌是指乳腺、卵巢、子宮內膜、子宮頸、輸卵管、陰道原位癌。

  原位癌是指惡性細胞原位無浸潤的惡性腫瘤(原位無浸潤即指惡性腫瘤細胞未穿透基底膜進入基底膜以下組織)。

  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事故發生之日或疾病確診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后,功能仍然完全喪失,但眼球摘除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本條款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2%之較大者”+2.0%計算。

  【手續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的具體金額為保證現金價值、交清增額保險的現金價值、累積紅利余額以及用于抵交保險費的紅利余額之和。

  【保證現金價值】 指保險單上“現金價值表”所列明的金額。

  【現金價值】 指保證現金價值、交清增額保險的現金價值、累積紅利余額以及用于抵交保險費的紅利余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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