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風雨雨幾千年
綜合史料來看,中國典當業的歷史發展,大致可劃分為三個主要階段,即唐宋兩朝至明代中期,明代中葉至清代前期,清末民初至新中國建立。每個階段又各有其時代的鮮明特點。
唐宋至明初的典當
典當自南北朝產生以后,曾一度局限于寺院經濟。然而從唐朝起,典當行按東主的身份地位和資金來源劃分,開始出現多種類型,即除了僧辦以外,還有民辦和官辦性質的典當行。唐朝國力強盛,工商業發展加快,貨幣需求迅速擴大,這些都為民營典當業的倔起創造了有利條件。唐代民營典當行的特點之一是當本極低、當期極短,此類一般由地主或商人經營。
北宋時,政府所設質庫稱“抵當免所”,后又改稱抵當庫、抵庫。
不過,宋朝典當行最突出的特點是典當物品的變化和僧辦,典當行的復興。
金代歷史雖短,但其典當的發展卻頗具特色。其一是廣設官辦典當行。其二是頒布典當法規。
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93年)曾以鈔5000錠為資本設立公典,稱“廣惠庫”,放貸收息。這是《元史》中披露的元代官辦典當行的若干史料之一。
明中葉至清前期的典當
元末明初,僧辦典當行急劇減少,逐漸退出歷史舞臺,代之而起的主要是民辦典當行。自明中葉起,典當行無論是從數量、資本方面,還是從種類、業務方面來說,都有十分顯著的發展變化,堪稱我國典當業史上的分水嶺。明中葉時,民辦典當行中的商營典當行最為興旺發達,構成這時期典當業的一個新的特點,即商人紛紛投資經營典當行并且成為典當業的一支主要力量。
進入清代后,典當業開始形成民當、官當、皇當三足鼎立的局面。這是典當自產生以來,中國封建社會歷朝所沒有的現象。民當,即所謂地主商人出資開設、經營之民辦典當行;官當和皇當則均屬官辦典當行,但二者又有很大區別。
民國時期的典當
近代以來,由于受到錢莊、票號、銀行興起和發展的影響,許多信譽卓著、財力強盛的典當行還開始從事兌換、發行信用貨幣等業務,這與接受存款一樣,都是比當年一些官辦典當行進行多種商業經營更便捷繁雜的金融活動。
典當行收當時,有時不付現錢或現銀,而是付給當戶本行發行的、可以隨時兌換的同額錢票或銀票充頂,一時期頗為流行。信用好的典當行,其錢、銀票均可上市流通,因而成了信用貨幣。民國時期,山西省政府曾特準一些典當行享有發行之權。這是典當行依仗官勢大搞金融投機活動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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