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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信托移情成熟物業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1日 02:57 每日經濟新聞

  房地產信托投資方式出現了新的端倪,投資成熟物業交易及回購的方式開始推廣。今年上半年,全國有5個信托產品采取了此類投資方式。

  “這是今年出現的新苗頭”,一位業內資深人士昨天告訴《每日經濟新聞》,此類信托產品的出現,既達到了為開發商融資的目的,信托公司又避免了物業開發建設階段的風險,“是一個很好的趨勢”。

  “成熟物業”是指具有穩定的租金匯流、相對比較可靠的物業形式。中房指數系統辦公室副總經理陳晟指出,2003年信托業就冒出過投資成熟物業的“苗頭”,而最近這個趨勢在加大,陳晟預計這種方式會在今后成為主流。

  今年上半年,北京國投發行的兩個商業房產基金———“沁春家園”和“酈城”項目與住宅房產信托基金“萬象新天”均采用了成熟物業交易及回購的方式。

  此前有消息稱,北京國投有計劃將投資成熟物業的地產信托在香港和新加坡上市。該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昨天告訴《每日經濟新聞》,“相關準備工作一直在做”,但現在還需要相關政策保證和市場的認可。陳晟認為,房地產信托海外上市在操作上仍有一定的難度,“還處于探索之中”。

  中國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所長邢成認為,信托業關注成熟物業,顯示出“地產開發商開發理念與結構的調整”,這表明“地產商開始愿意分出點利潤和信托業共享”。

  業內人士指出,此類投資方式僅適用于兩種特定類型的物業:一種是已經開始預售,但尚未到必須繳納房產稅、契稅時間的物業,且預計該物業市場價格處于上升趨勢;另一種是已經建成投入使用,開始收租的物業。陳晟認為,目前來看,這種投資方式適用于商用類物業,對住宅類物業而言還在摸索中。

  這一投資方式最大的優勢在于其風險更可控制,一位市場人士表示,“因為是預售,尚未到必須交納稅金的最后期限,避免了繳納房產稅與契稅,而預售登記又可以避免物業被重復銷售,能夠對抗第三人,保護了信托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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