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訂 風險投資商有望勝利大逃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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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7日 16:48 北京現代商報 | |||||||||
據接近證監會的人士透露目前《公司法》、《證券法》正在加緊修訂,并有望年內出臺,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將變得更加容易。 現行的《證券法》、《公司法》均作出規定:申請上市的公司資本規模不能低于5000萬元,公司必須連續3年盈利等。此規定將大量處于創業期的中小企業擋在了上市融資的大門之外,而中小企業不能上市融資,又讓大量有意投資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基金望而卻步。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教授認為:“主板的上市門檻對于中小企業過于苛刻,不利于孵化我國中小企業的成長。”據悉,修訂中的新《公司法》將大幅度降低中小企業的上市門檻,如資本規模降低到1000萬元以上,連續3年盈利降低為連續3年有經營記錄等。 更為關鍵的是,此次修訂的《公司法》、《證券法》還特別為風險投資的進入與退出預留了通道。現行的《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起人股至上市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新的《公司法》可能把發起人股與風險投資基金持股區別開來,創業發起人仍將實行3年禁售期,而風險投資基金的禁售期可能縮短至12個月,此舉大大方便了風險投資基金的套利退出。 一位深諳資本市場之道的資深分析人士告訴記者:“此次修訂的《公司法》、《證券法》歷史性的突破是與當前的股權分置改革密切相關的。股權分置改革解決了全流通的問題,就為中小企業上市與風險投資的退出問題掃清了制度障礙,將來深圳的中小企業板將向納斯達克的方向發展,這也是當初推出中小企業板的初衷。” 牽一發而動全身的股權分置改革,猶如大棋局中的一枚重要棋子,它的成功實現,將促使中國證券市場向成熟的海外證券市場快速接軌。(記者 凌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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