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了《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機構改革的深化,金融事件不時發生,建立應急機制已是迫在眉睫。
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出發點是要防患于未然,以免小禍釀成大災,而不能單純以“救火”為目的。
中國銀監會第35次主席會議透露,銀監會將根據《預案》的要求,結合銀行業的特點,抓緊修訂完善并印發實施《銀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近期青海省格爾木市8家信用社因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而發生支付危機,國務院已批準對這8家社實施撤銷。這一建國首起信用社集體撤銷事件在當地引發較強的金融恐慌,同時暴露出股份制信用社存在的金融管理混亂問題。
八千儲戶柜臺前望眼欲穿
自今年4月份以來,格爾木8家信用社發生支付困難。5月27日、28日,昆侖社發生支付擠兌事件,眾多儲戶涌入信用社要求提款,據記者了解,昆侖社當時每天可使用的頭寸(可支付現金)僅為1.2萬元。因支付風險嚴重惡化,昆侖社已無法開門營業。
信用社支付困難引發廣大儲戶的心理恐慌,在一段時間內,儲戶紛紛到信用社營業場所強烈要求兌現存款。因信用社無法隨時兌現,儲戶難以控制情緒,在部分信用社發生了一些儲戶與信用社職員之間的沖突事件。
面對信用社支付困難而引發的金融危機,一方面格爾木市政府召開穩定動員大會,要求各部門盡最大可能減少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經青海省人民政府向上請示,國務院于6月2日批準撤銷這8家信用社。6月3日,青海省銀監局與海西藏族蒙古族自治州、格爾木市政府成立8個接收小組開始對8家社各種帳務、財產等實施接收。
截至6月18日,個人儲戶累計登記金額已基本完成,在對公存款方面,由于部分單位不愿讓外界知道自己的“小金庫”,登記工作進展較緩,僅完成1/3左右。
股份制信用社六千萬債務國家買單
據撤銷工作組清算,儲存在8家社的個人存款額為5700萬元,對公存款額為1200萬元,合計6900萬元。按照國家政策,8家信用社撤銷后,這6900萬元中的合法債權將由國家收購,這一全國首起股份制信用社集體“破產”事件,其損失最后由國家買了單。
經記者調查,1994年至1997年期間,人民銀行格爾木市支行先后按照股份制組建了這8家法人城市信用社。當時組建時,每個信用社均要求股本金不低于500萬元,股東不限,按公司法注冊。于是,一些來自不同省區的投資股東成為這8家信用社的“決策者”。2001年6月經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批準,這8家城市信用社更名為農村信用社。
近年,由于管理疏漏,放貸混亂,信用社經營狀態日益惡化。今年年初以來,這8家信用社各項存款持續下降,出現較為嚴重的支付風險,部分社已動用存款準備金,至5月,支付情況進一步惡化,八家社實際資不抵債金額達11140萬元。
青海銀監局副局長李長春告訴記者,信用社集體撤銷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十分突出。從目前清查結果看,這8家社信貸資產質量極差,不良貸款率高達96%,兩呆(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率達92%。信用社存在的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不僅損害了儲戶的利益,現在給國家也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金融管理混亂個別人成為受益者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這些被撤銷的信用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主要表現在:
一、信用社出資人利用對信用社的經營控制權,非法放貸,發放關系貸款,造成大量信貸資金流失異地,難以收回。據清算組核查,信用社給股東及關聯企業貸款41筆,金額4220萬元,欠息1750萬元,目前無一收回。
二、高息攬儲,惡意經營。信用社違規高息吸收對公存款,如柴達木信用社從青海省民政廳社保基金帳戶中高息吸收對公存款188萬元。資金到信用社后,管理者通過自辦經濟實體,侵占、截留、轉移資金。
三、資不抵債,仍負債經營。2004年末,8家社資本充足率為-189%,而此時各社仍繼續攬儲,由于相關部門監管不力未及時叫停,繼續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采訪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信用社內部人員告訴記者,信用社在組建之時,有關主管部門在審核把關、資格審查、批準設立上都存在不負責任、工作不到位的行為。一些股東參與組建信用社就是玩“空手道”,他們籌借到500萬元后,靠關系打通環節,獲得信用社的經營許可證。辦證后,股東一面吸收存款,高息攬儲,一面以貸款方式給自己企業放貸,抽逃股本金,將信用社“掏空”后再轉手他人。對于這些情況,我們一些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也存在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的問題。
目前,對8家信用社的清算工作仍在繼續,有關調查正在展開,涉嫌經濟犯罪的信用社原股東們仍在異地自由經商。
作者::文貽煒 王圣志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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