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200元可能賠個底朝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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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1日 10:36 深圳商報 | ||||||||
有關人士提醒用人單位要為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本報訊】(深圳商報 記者秦興梅 通訊員溫壽添) 公明一家鑄造廠的老板昨日拿到22名新工人的職業健康體檢報告,發現7人肺部異常,屬粉塵作業職業禁忌癥。老板長吁一口氣:若7名工人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進行崗前檢查,一兩年后很可能病情加重,工廠洗不清“罪名”,得為上一家用人單位背“黑鍋”進行巨額賠償。
省200元可能背起巨大“黑鍋” 據了解,深圳不少企業的老板,因缺乏職業病防治意識,吃過幫人背“黑鍋”又耽誤工人病情的啞巴虧。某工人進家具廠3個月后因出現氣短、胸悶、咳嗽等癥狀,被醫院診斷為疑似塵肺病者。老板叫“冤”:“工人才來,怎么可能在我這兒染的病?”可鬧歸鬧,老板實在拿不出該工人的《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報告》,證明這一職業病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所造成。 老板算算賬,心涼了:在深圳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每名工人每次不超過200元。可排在《職業病目錄》第一大類的塵肺,目前醫學界無法治療并可致勞動能力喪失。少了“一紙清白”,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家具廠作為最后用人單位,不僅要承擔工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還要負擔其診療、康復費用和喪失勞動能力后下半生的生活保障。萬一該工人是家庭經濟支柱,省下的區區200元這次能讓老板“賠死”。 職業危害應寫入用工合同 寶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檢查科彭巨成說:“職業病由生產性有害因素引起,是一種需要賠償的疾病。因此,國家對職業病的范圍和處理辦法,作出嚴格規定。其中包括,用人單位應出資組織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每半年或一年)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如實告之勞動者,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用人單位還應將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寫入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中,否則將受2萬~5萬元處罰! 職業病主任醫師吳中亞告訴記者:“職業健康檢查區別于一般的體格檢查,不同行業有不同針對項目。對企業來說,早期發現疑似職業病工人給予及時治療,發現職業禁忌癥如肺結核、乙肝病毒感染、肝病的工人,調換不接觸有毒、有害、高溫等工種作業,可減少出現嚴重損害后的賠償。很多在深圳被查出患有塵肺的工人,實際上是在外地勞動期間染病。企業依法安排定期職業健康檢查,也是對自身利益的維護! 多數老板不知工業原料成分 據了解,我市僅寶安區就有10000多家大大小小的企業。其中有職業危害的5000家,嚴重職業危害的3000家。但很多企業管理者根本不清楚自己所用工業原料成分,或受到蒙騙。松崗一家工廠的工人出疹子、發燒、肝功能不好被送到皮膚科住了40天,被診斷為疑似三氯乙烯中毒,老板還不知道問題出在哪兒。 彭巨成說,企業購買化學品、放射性等原料時,應依法向供應商索取中文說明書,了解原料的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企業還應依法改進工藝流程,如改用機械操作或戴手套,減少人手直接接觸化學品;改善車間通風;接觸化學品崗位與其他工種分隔等,均有助于降低職業病中毒發生和危害。 據介紹,福永一家日資廠曾連續出現多名工人出現手腳麻木、無力,廠方還以為缺鈣,結果被查出疑似正己烷中毒造成神經系統損傷。自那以后,工廠主動把所有化學品名單傳真給當地衛生監督部門“把關”,來一名新工人安排一個體檢,至今未出現類似中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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