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基金行業是個兵精將強的行業,基金公司每個人都有大量的工作。因此,在發行產品時,通常將平面設計、新聞宣傳、廣告投放、印刷、物流配送等事情委托給供應商。目前,在具體操作中卻存在兩種不同做法:有的基金公司會委托同一個“全能型”供應商做所有的事;另一些基金公司則更愿意選擇在不同領域具有優勢的“單項冠軍”,進行分包。
究竟哪種做法更符合基金行業的特點呢?帶著這個問題,近期我們走訪了上海、深圳、廣州的20多家基金公司,征求了他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結果顯示:有82%的基金公司傾向于分包,另外18%的基金公司更愿意總包。
我們分析發現,傾向總包的基金公司多為新公司,人員較少,經驗也相對不足,他們認為總包有兩大好處:
一方面,可以節省精力。將公關、廣告投放、物料設計、印刷、物流一起包給同一家供應商,在項目進行中只針對一家供應商,節省了精力、人員,縮短了溝通時間。
另一方面,價格更優惠。選擇總包的基金公司還認為,將所有服務打包交給一個供應商,在規模效應的基礎上會得到一定的價格優惠,供應商會降低每項服務的利潤,比單項分包給多個供應商節省了費用。拿到了“批發價”,自然節約成本。
而傾向分包的基金公司多為老基金公司。他們的理由是:
第一,分包有利于及時、有效地解決突發事故。
因為分包是基金公司直接面對各個供應商,當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時,基金公司可以立即作出反應,馬上與處理終端溝通,這樣不存在中間環節,處理突發事件自然更有效。
第二,分包有利于分散風險。
分包相當于將風險分成了若干份,當一個分包商出現問題時,基本不影響其他分包商的工作。而“總包商”一旦出現問題,將影響整個服務系統的運作,這樣的風險沒有哪家基金公司能夠承受。
第三,分包可以做到既省錢又省力。
在分包的過程中,基金公司可以分別評估每家供應商,與各家供應商溝通,價格談判也可以“精耕細作”,因此可能做到更節約費用。這樣,在開始選擇和談判時可能會花費較多精力,但從長遠看,一旦選擇了合適、優質的供應商,那么以后的合作、溝通將十分順暢,也就會節約大量精力了。
第四,分包可以為基金公司積累更多的供應商資源。
在分包的過程中,各基金公司親自了解各類供應商的特點,并通過合作達成一定程度的默契。選擇了優質的供應商并實現長期的合作,不僅僅有利于保證公司各工作前后風格、程序上的一致性,同時也利于供應商更深入地了解基金公司情況,從而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基金公司也積累了自己的供應商資源,長期合作下來,一些環節的供應商自然會提供優惠的價格或者返點的政策。
無論是分包還是總包,大家的出發點都是首先將事情做得盡量完美,然后才是考慮省錢和省力。那么,讓我們先來分析一下,總包會實現這一目的嗎?
問題一:省力嗎?
表面上看,由一家公司總包會減少中間環節,從而節省精力。但事實上,通常該家“總包商”是不能完成所有工作的,仍然要尋找最終供應商分擔一部分工作,也就是把業務進一步分包出去。這樣一來,如果中間任一環節出現問題,基金公司首先要與“總包商”溝通,“總包商”再找最終供應商來解決,實際上增加了中間環節,辦事效率自然會受到影響。所以不省力。
問題二:省錢嗎?
表面上看總包意味著拿到的是“批發價”,但事實上,往往“總包商”會從最終供應商處抽取一定的利潤,這樣等于多了一個中間環節。所以不省錢。
此外,在實際操作中,難免會出現一些突發情況,大多需要及時有效的解決才能保證產品的順利發行,而因總包中中間環節多,涉及到的供應商多,信息流不暢通,可能會影響解決問題的時效性。
這種既不省錢,也不省力,還可能“耽誤事”的做法的確需要三思而后行。
了望認為,分包的模式更適合基金行業:
1、從現象出發,我們發現一些基金公司在發行第一只基金時采用了總包的方式,但當第二只產品發行時卻采用了分包的形式。從這一現象看,隨著基金公司的不斷成熟,更多傾向分包。
2、分包更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當今已進入社會大分工的時代,各行各業中的各項職能都在進行著不斷細分,例如消費品行業中,將研發、生產、銷售等環節分開的就屢見不鮮。基金行業也同樣是分工的產物。在消費品行業的廣告服務方面,營銷策劃、創意、平面設計、影視制作、媒介購買與投放等產業鏈上各有各的公司,各司其職,已成為現實和趨勢。只有分工才能專業,只有分工才能精細。
3、分包更符合國際慣例。據了解,無論從客戶的選擇取向還是供應商的現實專業狀況,都更傾向于細分。例如“奧美”就分設了業務獨立的公關公司和廣告公司,它自己都不做媒體投放。我們有理由相信,“分包”的理念在基金業內將會得到更多公司的認可。
最后,回到本文的題目吧,“全能選手”和“單項冠軍”如何選擇呢?我們說,目前基金行業的服務商中的確鮮有“全能選手”,那么不如選擇多個“單項冠軍”,各取其長,將其合理組合,這樣,才會成為名副其實的“全能團隊”。
本文節選自《了望基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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