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變團購 萬通有意吃螃蟹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5日 15:38 競報 | |||||||||
本報記者報道近日,北京首例合作建房倡導者于凌罡對媒體表示,他們已經向朝陽區工商部門報送注冊公司的有關材料,注冊資金為11萬元,大約10個工作日就能定下來,注冊公司名稱為北京合作藍城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是于凌罡。從最初想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到現在注冊成立“咨詢服務公司”,于凌罡為什么要進行這樣的轉變? 成本不會增加?
于凌罡最初的想法是一群人共同出資注冊成立一家公司,然后買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建房。但是后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他卻發現:“如果我們自己拿地,成立項目公司申請報建,物色建筑施工單位和組建或聘請物業管理部門,這個過程是非常龐大而且耗費精力的。”相反,開發商在這方面就有自己非常成熟的經驗。“我們不過是把剛開始的這筆費用省下來,轉而采取和開發商合作的方式,這不會提高建房的成本。” 對此,有關專家卻有不同的解釋。“于凌罡現在成立的公司實際行使了投資方的權利,如果這樣,實際建房成本降不下來多少。”北京德勤律師事務所徐晨笛告訴記者,“只要從開發商手里過一遍,價格可能比市場價格稍微低一些,但是不可能達到他之前宣稱的20%。”徐律師認為,如果成立自己的房地產公司則另當別論。 于凌罡可能吃回扣? 以前有媒體報道將這種行為稱作“團購”,徐律師認為這樣的說法不穩妥。“事實上這種通過成立一個項目公司給某開發商投資建房的行為不如稱為‘團體投資’更為適當,這與大家用錢直接去買現成的樓盤在法律上還是有本質區別的。 對于成立的公司性質的轉變,以至于有人將他稱為“騙子”,于凌罡告訴記者:“這不是騙子行為,合作蓋樓目標從來沒改變過。”“我從一開始就強調配套收益權、物業自主權和居住品質,這是不會有任何變化的,而且我本人在整個項目中是非盈利行為。”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種“團體投資”對于地產商具有較大吸引力,而對于能夠幫忙拿到項目的人房地產行業一般都有數目不菲的回扣。于凌罡是否會從中收取回扣就不得而知了。 監控資金有難度 徐律師同時表示了擔憂:“但是在目前操作方式中還有一個問題,如果于凌罡成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其股東人數依法不能超過50人,而該項目明顯不具備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也就是說大部分實際上的股東只能通過委派代表形式參股,成為‘間接股東’,這無疑給股東對公司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增加了難度。” 萬通有意“吃螃蟹” 于凌罡卻對項目充滿了信心,他告訴記者,昨天他們已經和萬通進行了第一次接觸。“無論是萬通還是其他的開發商,我們的最終目的都是合作蓋樓,將價格控制在市場價格的80%左右。” “地產不像吃飯,簡單的AA制就能解決了,(合作建房)會面臨拿地、規劃、設計、施工、監控、驗收等多個環節,”北京天力經濟研究所經濟學家李一平告訴記者。“從最初的個人集資建房到現在的由新成立的公司指定開發商,實行定向開發形式,容許開發商獲得一定利潤,這個項目還是有希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