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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混淆信用濫用 人民幣理財業務需慎行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4日 15:50 《數字財富》雜志

  商業銀行正在逐步開展人民幣理財業務。然而,人民幣理財產品的競爭現在幾乎處于無序狀態。這種無序不單單體現在業務模式混亂方面,如果站在風險角度評估,可以說是濫用銀行信譽,或透支銀行信譽,如同十多年前的證券公司在理財業務上的濫用信譽一樣。

  模式公式

  商業銀行在開展理財業務時,常常陷入一種困境:既想吸引增量資金參與銀行理財,同時又要防止行內存量人民幣資金的流出。

  目前,開展人民幣理財業務的主要是股份制商業銀行,準備伺機而動的還有城市商業銀行。由于歷史原因,相對于中、農、工、建四大銀行,中小型股份制商業銀行常常因負債(客戶的存款)不足而擔心資產的流動性。因此,這些銀行在推出人民幣理財業務時,考慮更多的是增量資金的引入。

  所以,人民幣理財產品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在理財產品中,配比一定比例的定期存款。很多商業銀行理財模式的核心步驟就可以歸納為:

  銀行管理客戶理財資產買斷銀行資產庫中金融資產;

  合約理財期間,客戶名義下的金融資產價格波動;

  銀行依據理財合約收益約定,二次買斷客戶名義下的理財資產。

  從本質上來看:這個過程始于客戶現金買斷銀行資產(可能是固定收益類資產,也可能是貸款資產);終于銀行現金買斷客戶名義下的理財資產。

銀行不同產品特點對比
貨幣市場基金
活期儲蓄
定期儲蓄
人民幣理財產品
流動性
流動性好
流動性好
流動性差
至少要好于定期儲蓄
收益
較高
收益至少高于活期儲蓄
稅收
免稅
含稅
含稅
至少可以節稅

  業務混淆

  對于銀行而言,存款與理財服務是兩類截然不同的品種,前者屬于表內負債業務,后者屬于表外信托業務。人民幣理財產品將這兩類業務進行了組合,這反映了銀行的一種擔心:表外業務的高收益會帶走銀行的存量資金,進而影響銀行的流動性。

  從財務角度看,銀行業務可以分為表內業務和表外業務。表內業務指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和負債欄目可以揭示的業務;表外業務主要以各類中間業務為主,不是簡單資產或負債業務可以刻畫的,可以看成是表內業務衍生出的業務。

  表外業務的風險管理與表內業務有很大差異。表內業務在損失體現和處理方面,主要表現為計提和損失本金的承擔上;而表外業務需要通過合約的完備性體現風險管理,損失處理主要是依據合約的權利與義務而定,而約定內容是獨立的風險定價能力。

  人民幣理財產品混淆了表內與表外業務,這會導致銀行風險的增加。因為儲蓄存款類產品收益來源于利息收入,投資者是因信任商業銀行而借錢給銀行;如果是嚴格的表外業務則不同,投資者與銀行間是委托投資行為,投資者將無法得到保本保息的銀行信譽承諾。

  但現實是,理財類產品的投資者目前是因為信任銀行而把自己的資產(現金)委托給銀行管理,收益來源于銀行代為投資而收到的資本利得或利息收入。在銀行有表內與表外差異的業務,但對于投資者,卻都是銀行的信譽在起作用。

  商業銀行推出的“四不像”理財組合,名義上是表內負債與表外業務的組合,是為了增加增量資金參與理財計劃的同時又不失去存量資金(負債),但本質上是信譽的濫用。

  濫用信用

  也許銀行可以說,正是我的良好信譽,所以你才愿意把錢給我管理,我可以把你的錢的收益管理高,如果你借錢給我,我只能接受較低的成本,你的利息回報不如讓我理財來得高。

  果真如此嗎?

  前面描述的理財產品公式實際上是一個擔保貸款的過程,是銀行利用自己的信譽向客戶承諾了理財收益的借款行為,通過名義理財、實質借款的方式,改善銀行自身的現金流動性。但單純的表外業務,投資者的收入無法得到保障,如果使用銀行信譽擔保的理財本息收入,則是一個信用擔保負債業務,變成了十多年前證券公司濫用信譽的翻版,是表外業務表內化的典型。

  表外業務表內化的過程中,到底會導致什么樣的金融風險?

  熟悉固定收益產品的人都清楚,和儲蓄相比,理財產品高出的收益——利差在表內化(不論該金融機構是否承認)過程中,已轉變為息差(Spread),而息差一定是某種信用定價造成的折扣才會導致的。這種銀行信用價差(Credit Spread)反映了未來銀行違約的可能性。

  為了說明銀行違約的客觀存在,我們構建一個特例:

  假定全部投資者都能滿足銀行的投資金額限制,銀行理財的投資品種流動性也可以保證。民生銀行推出的產品中一年定期儲蓄與信托理財的組合比例為30%∶70%,收益分別為2.25%和3.24%,如果這兩個金融產品潛在金融信譽相同,理論上該銀行所有的一年期投資者都應該把全部的一年期產品轉化為組合投資(組合收益率為2.85%)。

  招商銀行的委托理財收益為2.9%。進一步假定上述兩家銀行信用相同,招商銀行的一年定期儲戶將全部轉投資理財品種,其它理性投資者一定會從民生銀行退出,轉而投資招商銀行的產品。

  其它隱憂

  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普通投資者難以理解的理財投資品種的專業性與復雜性,制訂出不公平的權利與義務,從而獲得定價權利的溢價(超額利潤)。

  比如,有的銀行在一期理財產品中,約定投資者收益預期為2.9%,由于競爭對手相繼獲得理財資格,二期理財合約約定的收益預期調整為3.2%。是理財能力提升了還是投資品種(對象)的收益提升了呢?不得而知。

  此外,值得關注的風險還有:

  信息披露風險

  對于任何接受別人股權或債權委托的機構,都有義務披露持有資金的投資方向和資金運用模式。如果存在信息披露的不對稱,理論上,商業銀行可以把參與理財的投資者的資金全部貸款給某個人或某個機構,這里投資者名義享用的是銀行信譽,實際享用卻是實業企業的信譽。但由于是理財不是借債給銀行,理論上投資者的本金利息風險是自擔的,所以,信息披露不實或不充分,將導致對投資者的不公平。

  法律風險

  中國的商業銀行是一級法人制,銀行作為受托方,與委托方簽署的委托合同(理財契約)必須是法人與委托方簽署的法律文件。但有的分行不具備簽約主體的條件卻行總行之實,存在一定風險。

  各行理財產品概況

  民生銀行、光大銀行

  目前民生、光大推出的一年期理財產品表面上的收益率分別為3.24%、3.3%,但是考慮到理財產品必須與定期存款進行配比的因素(小額配比金額為四六開,大額配比為三七開),民生、光大10萬元以下的稅后綜合收益率分別為2.664%、2.7%,10萬元以上(含10萬)的稅后綜合收益率為2.808%、2.85%。

  中信實業銀行浦東分行

  半年2.8%,一年3.24%,投資金額起點與前兩者相同,在理財賬戶的資金投向方面,也遵循小額配比金額為四六開,大額配比為三七開的原則。但是,其債券等品種投資通過中國工商銀行代理,理財合同的簽署為中信浦東分行。

  招商銀行

  招商銀行則將從12月1日起,面向“金葵花”貴賓客戶發售一年期實際收益2.9%、二年期收益達到3.2%的人民幣理財產品。該產品不是向每一個客戶都發售,只是提供給‘金葵花’的貴賓客戶(貴賓客戶‘門檻’為50萬元),而且總額度有限,先買先得。”(蔣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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