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思婭)虛構成立“旅游發展銀行”后,中卓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年和假冒銀行行長的鄭慶久,吸引他人投資500萬元,并用這筆錢款購買豪車。昨天上午,兩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在市一中院受審,兩人均稱是對方騙了自己。
兩人被控合同詐騙
上午10點,王永年和鄭慶久被帶入法庭。王永年今年已有62歲,案發前是中卓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頭發花白,還用皮筋將一副眼鏡勒在頭上。鄭慶久今年60歲,操著很重的湖北口音。
據指控,王永年于2010年9月至11月期間,冒充國家領導人秘書身份,伙同鄭慶久,虛構成立“旅游發展銀行”的事實,以成立銀行投資入股為名,與被害人盧某簽訂《入股協議書》,騙取盧某人民幣500萬元,贓款被二人伙分,用于購買豪華轎車、歸還個人欠款等。
檢方認為,王永年、鄭慶久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
一被告稱自己被騙
“我對指控全部都有異議”,王永年說,自己在整個事件中也是一個受騙者,而騙他的正是本案的第二被告鄭慶久,“案發前,我們兩個人是經濟合作關系;現在,我和他就是被騙和騙人的關系”。
據王永年說,他兩年前經人介紹認識了鄭慶久。鄭慶久自稱是湖北剛剛退下來的某銀行行長,向王永年推薦手里有一個好項目,即設立一個銀行。王永年開始表示對該項目不感興趣,“經濟界有句俗話,‘不熟不做’,這不是我公司的主業,所以我拒絕了他”。但鄭慶久不停地懇求,表示只要王永年的公司做發起人,幫助向銀監會申報材料,其他包括準備材料、前期投資等,全都由鄭慶久自己的團隊運作。
王永年最后答應了鄭慶久的要求。在合作過程中,王永年說他幫鄭慶久在釣魚臺租了辦公室并支付了租金,此后,鄭慶久曾給王永年200萬左右的錢款。王永年稱,他認為這是鄭慶久應該支付給自己的咨詢費和自己所墊付的房租,隨后他用這筆錢的一部分購買了一輛沃爾沃轎車。
另一被告提出意見
“你從來沒有做過銀行,鄭慶久是一個在銀行工作多年的人,他為什么要找你幫忙,你有什么是他做不到的?”面對王永年不認罪,公訴人和法官都多次詢問他這個問題。對此,王永年表示,“這個問題我無法回答”。
據隨后接受審理的鄭慶久表示,他之所以求助于王永年,是因為對方自稱曾是某領導人秘書,并且認識銀監會的主席和發展銀行的行長。
因此,鄭慶久表示,他也是一個受害者,完全上了王永年的當,所以對于檢方的指控,他也是“全部都有意見”。
據鄭慶久說,王永年曾多次承諾能夠幫忙辦理銀行申請一事,為此他還將11名股東一起約到王永年的辦公室內召開了股東大會。當時雙方約定王永年負責上報材料,鄭慶久等人負責提供資金。
此后,王永年卻以“材料已經上報,由于不合規定被退回”為由拖延。
至于給予王永年的200萬,鄭慶久否認是房租,并稱是王永年向他索要的辦事好處費。
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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