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是所有愛車人士必備的保障,一旦愛車發生“意外”,車險可以幫助車主挽回部分經濟損失,規避一定的風險。然而,保險并不是萬能的,有些車主在投保汽車保險時往往陷入一些認知誤區,就此,理賠專家提醒愛車人士在投保車險時,需注意以下四點:
1.“全險”并非萬能
購買了“全險”的車主,通常理所當然地認為,只要自己的愛車出了險,保險公司就會全部賠付,實際上并不是這樣,不少車主對所謂“全險”的認知存在偏差。所謂“全險”往往指車主投保了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的特約險、盜搶險等主要車險產品,習慣性的將其籠統的稱為“全險”。
專家表示,保險公司的車險附加險多達幾十種,如:車體玻璃單獨破碎險、涉水險、自燃險等,這些附加險并不包括在“全險”之中,而且每種附加險都有其特定承保范圍,所以購買了“全險”并不代表“全保”,車主事先了解清楚每種保險產品的承保范圍,根據自己的自身需求選購合適的附加險作補充。
2.不足額、超額投保或重復投保
對于汽車保額的確定,專家建議,最明智的選擇是足額投保,就是車輛實際價值是多少就投保多少,一旦出險造成全車損毀可以得到足額賠付,消除后顧之憂。
但是,有的車主為愛車投保時擔心保障不足,一廂情愿認為“保得多就會賠得多”,事實上,保險公司理賠遵循的是“補償性原則”,即在給出險車輛定損時必須嚴格按照汽車出險時的實際損失確定,損失不可能超過車輛本身的價值。比如,一輛價值8萬元的汽車投保了10萬元的保險,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汽車出險后的實際損失,即使發生全車全毀,最高賠付也不會超過8萬元,即不可能超過財產的實際價值。與之相反的是“不足額投保”,有的車主為了省保費,選擇不足額投保,10萬元的車只投保8萬元。根據保險相關條款規定:“保險金額低于新車購置價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及施救費用。“不足額投保”雖然省了保費,但一旦發生事故造成車輛損毀就會得不到足額賠付。
專家指出,在汽車保險投保時,車主還應該避免重復保險。《保險法》規定,重復汽車保險投保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即使重復多次投保,也不會得到超額度的賠付。所以只要在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后,就無需到另外的保險公司再投保。
3.區別電話投保與異地投保
根據保監會規定,電話車險必須集中運營,保險公司使用的呼出電話號碼均帶有運營中心所在地區號。各電話車險公司都是采用“集中銷售”,由電話銷售中心負責和客戶進行前期的詢價、報價、確認出單等流程然后將保單分配到各地,最后由各當地機構處理送單、繳費、理賠、服務等各項環節。在進行理賠時,還是會由當地機構進行。
而異地投保則是指一些本地車主,去外地投保車險,理賠時自然也需要到外地辦理,相對比較麻煩,且保監會對于異地投保的做法也是明令禁止的。所以,電話車險與異地投保有本質區別,消費者在區別其中差異后,就可以放心受益電話車險帶來的優惠與便利。
4.免責條款在理賠時很重要
投保時需看清楚免責條款。一般情況下,各保險公司都有以下免賠情況:開車誤撞親屬不賠;私自改裝汽車導致事故、駕駛證過期、車輛非法營運、酒后駕駛出險、車輛未上牌照之前出險不賠;操作不當致損、單獨爆胎損失、隨車物品致損、未經定損送修導致的理賠案件等情況不賠。
安邦保險理賠專家提醒大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定要看清合同中規定的免賠條款,尤其是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主險中的免賠條款。一定要讓保險業務員講清免賠的幾種情況,做到心里有數。另外,出險時,最重要的就是及時報案并確定事故責任,如果車主未能及時報案,不僅可能造成保險公司在理賠中增加審核流程,延誤理賠速度,而且有可能會加扣部分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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