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我買了一份人身保險,當時業務員告訴我滿3年就可以分紅,結果前段時間我去保險公司領取紅利時,工作人員稱這份保險滿10年才可以領取紅利。”昨日,市民張女士致電本報新聞熱線反映。
據張女士介紹,2009年12月下旬的一天,她去南茶坊附近的一家郵政儲蓄所存錢時,一位太平洋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湊上來向她推薦了一款紅福寶兩全保險(分紅型)。
“這位業務員對我說,把錢存進銀行是很不合適的一種做法,購買他們公司推出的這款紅福寶兩全保險即相當于把錢存進了銀行,購買這款保險到期后可返還本金,并且交夠3年保費后還可以領取紅利。我當時覺得該業務員說的很有道理,比較劃算,于是在2009年12月26日繳納10000元購買了一份紅福寶兩全保險(分紅型)。2010年,我又交了10000元。到了2011年第3年的時候,我給業務員打電話,詢問是否可以領取紅利時,業務員答復我,還沒有交夠3年,需要再交一年,于是我又交了10000元。前幾天,我想起這份保險已經到了第4年,可以領取紅利了,于是興致勃勃地去太平洋保險[微博]公司領取紅利,沒想到工作人員告訴我,這份保險只有到了第10個年頭才可分紅利,滿3年只是不用再交保費了。聽了工作人員這番話,我有種被業務員欺騙的感覺,于是向工作人員提出退保,結果工作人員經過計算,如果現在退保,我只能拿回27000多元。”張女士說,30000元交給保險公司,到了10年后才能取出來,無論如何她都覺得不劃算了。
記者看到,張女士辦理的這份人身保險合同在險種名稱一欄標注為:紅福寶兩全保險(分紅型)10年期3年限繳。記者向張女士指出,“10年期3年限繳”已經說明保險期限為10年,繳費期限為3年。張女士說,她當時并沒有詳細看這份合同,而且她文化水平低,并沒有看懂這句話的意思。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保監總局規定,客戶投保后,按照合同會有10日猶豫期,在這10日內,保險公司必須給客戶打電話進行回訪,對保險合同主要內容與客戶進行核實,如果客戶覺得不滿意可以進行退保(電話內容將被錄音),保險公司只收取工本費。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在2009年年末辦理了這份保險后,一直沒有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給他打過電話進行回訪。
當日,記者陪同張女士來到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該公司銀行保險部副經理周樹榮告訴記者,張女士投保的這份保險其實由三部分構成,保單現金價值、生存金返回、公司紅利,所謂生存金返回就是投保人每存活兩年都會獲得生存金返還,張女士生存金的保額是10790元,每兩年生存金返回比例為保額的10%,張女士有一筆存活金還未領取。如果張女士現在進行退保,保險公司扣除掉手續費、業務員傭金、經營成本等費用,可返回張女士27400元。
業務員當時到底是怎樣向張女士進行的介紹?保險公司是否按照規定向張女士進行了電話回訪呢?周樹榮稱,當初為張女士做這份保險的那名業務員已經離職,該業務員到底是怎么說的目前已經無法判斷,但是合同上已經明確是10年期3年限繳。至于公司是否向張女士進行過電話回訪,因為時隔幾年,當初的記錄已經交由總公司保存,如果調取需要一到兩個工作日。如果該公司當初沒有對張女士進行過電話回訪,此事該如何解決呢?周樹榮答復,如果沒有電話回訪,說明公司在工作流程上存在紕漏,公司會與張女士協商解決此事。(呼和浩特晚報 侯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