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人壽前高管起訴索要每月9.28萬養老金
稱原公司新華人壽去年底廢止該養老計劃,要求繼續支付;法院駁回起訴
本報訊 (記者 陳博) 按新華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新華人壽”)之前給47名高管購買的養老保障計劃,該公司前總裁孫兵每月可拿到9.28萬元的退休養老金。去年,國家審計署的審計讓這份“天價養老金”保單曝光,新華人壽隨后廢止該養老計劃。
日前,孫兵起訴老東家新華人壽,要求繼續支付該養老保障計劃的養老金。近日,朝陽法院以此案不屬法院受理范圍為由,駁回他的起訴。
背景:審計署審計牽出“天價養老金”
新華人壽初創時期是一家民營企業。據媒體報道,2002年,新華人壽設立了一項養老保障計劃,規定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的干部退休后,將根據司齡系 數和職務系數領取一定的退休補助。同時,公司還建立了一項覆蓋全體員工的補充養老計劃,內容是每月發放一筆額外的養老金到社保個人賬戶。2007年和 2008年,新華人壽又分別下發了養老保障計劃和補充養老計劃《實施細則》。
有報道稱,新華人壽通過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為47名高管購買了高額養老金,其中前總裁孫兵退休后每月可領取9.28萬元。該保單原先投保在新華人壽的北京分公司,后轉至中國人壽(16.03,0.00,0.00%)。
2009年,隨著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匯金”)入主,新華人壽變身成了國有控股企業。去年10月,國家審計署審計中國人壽時發現這 批高管保單,天價養老費事件由此曝光。去年年底,新華人壽董事會決定廢止該養老計劃,但此前,已付出約3500萬元的保費成本,有12名退休高管從中受 益。
分析:公司“變身” “養老計劃”違新規
業內人士分析稱,這份養老計劃保單是由新華人壽做出的,按說應按章執行。但2009年匯金入主后,新華人壽屬于國有控股企業。按照《國有企業領 導人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不得未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人事主管部門批準,決定本級領導人員的薪酬和住房補貼等福利待遇。因此, 這份高額的養老計劃保單有違現行規定。
裁定:法院認為不屬于受理范圍
孫兵,曾參與創辦新華人壽,先后擔任總經理、總裁等職位。后孫兵出走加盟天安人壽,目前擔任天安人壽“發展顧問”一職。
日前,孫兵起訴老東家新華人壽,稱公司從2010年10月起停止支付養老保障計劃下每月9萬多元的養老金,其和新華人壽協商未果,故提起訴訟。孫兵認為,新華人壽停止支付該養老保障計劃下的養老金,涉嫌違反《勞動法》。
法院認為,該起案件涉及退休后養老保險,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據此駁回孫兵的起訴。
法律界人士分析認為,社保爭議屬于勞動爭議,按照一般程序,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部門予以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起訴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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