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保監局日前對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慶中心支公司下發《黑保監罰字〔2011〕23號》處罰書,據悉,2011年7月20日至7月28日,黑龍江保監局對泰康人壽(微博)大慶中心支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存在未健全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和保險營銷員管理檔案,未能及時、準確、完整登記營銷員個人基本資料等違法行為。
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黑龍江保監局責令泰康人壽大慶中心支公司改正,決定給予其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當事人徐雷(時任泰康人壽大慶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黑龍江保監局決定給予其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黑保監罰字〔2011〕23號(被處罰人:泰康人壽大慶中支、徐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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