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路 英
“還以為給了我們兩年定存期的三倍利息,我們就能高興地接受清退么?當時我們可是東拼西湊賣房賣車才湊夠了錢。”作為陽光保險的員工李先生說地很直白,對該公司強行清退員工股的行為極為憤慨。
近日,關于陽光財險黑龍江省分公司違規的信息還未散去,又傳來上市之際強退員工股的消息。從陽光保險這些年的發展不難看出,這只不斷滾大的雪球“挺不容易的”。
哈爾濱營業部 被吊銷業務許可證
據黑龍江保監局官網公告顯示,2010年2月9日至6月29日,黑龍江保監局對陽光財險黑龍江省分公司和陽光財險哈爾濱營業部進行了現場檢查。
《證券日報》保險周刊記者查閱黑龍江保監局黑保監罰字〔2010〕14號,該文件顯示陽光財險黑龍江省分公司存在開具虛假發票,在承保黑龍江省吉黑高速公路北安至黑河段工程等8筆保險業務過程中,業務系統、保費發票記載金額與實際入賬保費金額不一致,等違規行為。根據黑保監罰字〔2010〕14披露的相關數據計算顯示,涉及金額為84.69萬元,被處以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鄒基德、婁本剛、人田華等相關責任人被處警告和金額不等的罰金,共計11萬元。
黑保監罰字〔2010〕14還顯示,同樣因違規被處罰的陽光財險哈爾濱營業部,此營業部存在截留保費、虛列業務、虛開發票、擅自注銷被保險人等違規行為,涉及金額1316.85萬元。對此陽光財險哈爾濱營業部被處以罰款50萬元,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九名相關責任人被處以警告及不同金額的罰金,共計34萬元。
此次陽光財險黑龍江省分公司和陽光財險哈爾濱營業部違規共涉及金額1401.54萬元,被處罰金共12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黑龍江分公司是陽光財險成立的第一家分公司,與陽光財險同齡。今年8月份其黑龍江分公司保費約為3億元,2009年同期保費為2.1億元,2008年同期為1.3億元,2007年為1.5億元,2006年為0.9億元。經歷了2008年保費的大落,去年突破了2億元。而保費出現轉折的2008-2009年,正式監管機構此次調查的時間段。
湘、粵數分支機構違規遭處罰
其實,陽光財險黑龍江省分公司以及陽光財險哈爾濱營業部的問題并非偶然。記者“BAIDU”相關字眼發現,陽光保險集團成員的違規行為在其其他分支機構也同樣受到了當地監管方面的“關照”。
據湖南保監局3月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湘保監罰〔2009〕33-39號)披露,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營業部、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支公司等5家保險公司均因為“通過保險經紀機構虛開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套取費用,用于支付非經紀業務手續費”,被湖南保監局分別處以責令停止接受商業車險和交強險新業務1-3個月的處罰。
此外,據粵保監罰[2010]14號,“經查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在2009年8月至9月期間通過虛列績效工資、購買購物卡等方式向銀行網點支付協議手續費以外的小賬激勵費用,涉及金額105,333.50元。你中心支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2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你中心支公司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你中心支公司總經理鄭志敏警告的行政處罰。”
據《證券日報》保險周刊記者查實,粵保監罰[2010]12號顯示: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期間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如下行為:一、向銀行支付協議手續費以外的小賬費用。你中心支公司通過虛開會議費發票、向銀保客戶經理發放額外績效工資的方式套取資金,用于向銀行網點支付協議手續費以外的小賬費用。二、編造虛假工號委托他人展業。你中心支公司使用他人姓名和資料為袁正才等13名未與原服務的保險機構辦妥離職手續的代理人辦理入司手續并在核心業務系統注冊工號,袁正才等人展業和增員的有關利益歸其本人所有。袁正才等13人在使用替用名期間共為你中心支公司銷售保單107份。我局決定給予你中心支公司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你中心支公司總經理柯丹琳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