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本報刊發《陽光保險上市,先要“卸磨殺驢”?》,率先披露陽光保險清退“員工股”內幕,引發各界廣泛關注。
連日來,本報記者調查發現,陽光保險“員工持股”迷霧重重。比如,《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超過200個股東,陽光保險為何要向數以千計職工兜售股份?為何中層以下要清退,中高層卻沒退股?為何職工的股份購買款要打入個人賬戶?若打入個人賬戶未能入股公司,那公司憑什么為此支付9.02%的年利息?
隨著9月30日限期來臨,陽光保險持續高壓清退“員工股”。“對少數不配合者,公司有關方面甚至揚言報復!币晃徊辉妇呙膯T工說,種種跡象表明,陽光保險在募集員工股中不排除存在欺詐行為,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記者 劉永濤
1、出資款不知所蹤
“我們當初都太相信這個保險公司。”汪慶鋼(化名)面前的煙灰缸快滿了。在長沙一家茶樓,他向記者講述“持股”的遭遇。
2007年,汪慶鋼將準備買房子的首付款,用來買了陽光保險的“原始股”,5萬元買了5萬股。他當時與很多同事一樣,等待上市后獲取高額溢價。
不過,這只是黃粱一夢。9月初,陽光保險一則清退通知顯示,“由于政策原因,公司員工的出資款至今沒能入股公司,而按照保監會的要求,必須予以清退!
汪慶鋼感覺上當受騙,“我們都被利用了”。
記者調查發現,根據陽光保險當時設計的“持股計劃”,由各省市分公司按總公司指定的銀行,以分公司一把手的名字開設個人賬戶,員工匯錢買股。而在最近的清退中,不少拿回了初始投資款及利息的員工亦發現,向自己的銀行賬戶里轉款的賬戶也是個人賬戶。陽光財險湖南分公司員工透露,在轉款賬戶中多次出現了名為“廖佳”、“張軼”名字的賬戶。
向數以千計的員工兜售股份,是否違背《公司法》,還是一開始就在設局誘騙員工?而有知情人士透露,以此方式,陽光保險曾募集高達8-9億持股款。如此龐大的資金,就這樣在個人賬戶進進出出?它究竟屬何性質?三四年間,作何用途?
另外,保監會在《關于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08年薪酬發放等有關事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暫時停止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陽光保險2007年就宣導實施的“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受該法規約束?
所有這些,是陽光保險員工的疑問,亦是公眾的困惑。9月26日,記者致電陽光保險品牌總監張杰,他表示對上述問題“并不清楚”。記者又致電該陽光保險總部一劉姓人士,他表示先要驗明記者身份,否則無可奉告,并迅速掛斷電話。
2、9.02%的年息從何而來
陽光保險下發的清退通知中,特別約定了退股的最后期限為9月30日,所有退股員工將按照9.02%的年息(單利)一次性退還本金及利息。
財政部聯合一行三會頒布的《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規定,由原來合作制金融組織改制形成的存在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如提出公開發行新股申請,應采取回購內部職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東和機構投資者轉讓等方式,回購或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
為什么沒有協商就強行退股?9.02%的年利息到底從何而來?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平凡律師表示,根據相關規定,9.02%這個補償性質的利率,理應根據雙方的協商來界定。而從現實來看,陽光保險始終在自作主張,霸道的作風顯露無遺。
另外,《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還首次明確了上市前內部職工持股的清理規范標準:“公開發行新股后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令不少陽光保險員工質疑的是,那10%的股份誰持有,200人是哪些人?
這個疑問,仍然待解。而有保險界人士分析指出,即便眾多陽光員工出資款打入個人賬戶未能入股公司,這筆數額巨大的資金仍一度為公司創造了價值,比如可能填補資本金不足的瓶頸,緩解償付能力之困,“陽光保險現今清退中層以下員工的出資款,所謂9.02%的年利息不過是一種并無多少實質意義的安撫,這批員工充當了墊背的角色”。
“在沒有對陽光保險員工持股款走向、收益情況進行會計審計情況下,廉價清退職工股,是對員工的嚴重侵害!9月25日,陽光財險湖南分公司另一位員工向記者表示。
3、或涉嫌非法集資
成千上萬的“持股者”,除了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工會一張注明“出資款”的收據,三年多來,沒持股證明、合同、分紅,直到突然被清退,才有9.02%的利息。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平凡律師表示,陽光保險員工依照協議約定,將股權認購款付至陽光保險指定的賬戶,即履行了出資義務。陽光保險應按照協議約定,到工商部門辦理相關股權登記手續,但實際并未做到。明知公司不能超過200個股東,卻吸收數億資金使用,這就是采用欺詐的方法,涉嫌非法集資。此外,陽光保險將員工交來的股權認購款變為信托資產,屬于違反協議約定的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湖南某資深證券人士告訴記者,近年來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速度越來越快(股權分置改革前),引起投資者對“原始股”的熱捧。由于“原始股”高利潤的誘惑,使眾多不明真相的投資者盲目跟風,極易跌入風險陷阱。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從陽光保險的實際來看,其“員工持股計劃”中所謂的“原始股”,從一開始不過是個蠱惑人心的噱頭,以此為誘導,最終行集資之實,并為規避法律風險設計退路,但仍難逃非法之嫌。在眾多企業改制上市中,陽光保險的操作手法或許并非孤單的案例。
陳平凡律師提醒,陽光保險的“員工持股”被強制清償,當事者可以依據法律手段,向監管部門舉報、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稿源:三湘都市報 作者:劉永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