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保險決定對員工出資款予以清退 ,最后期限為本月30日,頓時引起持股員工強烈不滿和質疑。漫畫:楊兆恩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喬倩倩
陽光保險月底前清退員工持股的消息近日頻頻曝光。記者了解到,目前,陽光保險廣東分公司員工股已全部清退完畢,包括分公司中高層人員持股;也有外地分公司員工表示,在未簽字、收據未上交的情況下,員工股已被強行清退,資金直接打入當初付款賬戶。當下,對于清退員工股的質疑聲是愈演愈烈,由于員工持股資金3年未入公司賬戶,且未持有任何股權證明,員工這筆資金究竟用在何處,何以獲得9.02%的年收益令人懷疑,面對諸多質疑,陽光保險拒絕了記者采訪,并未對此做出任何解釋。一位陽光保險員工表示,目前全國約上百名員工正商量通過各種渠道維權,包括訴訟和上訪等。
事件起因:員工股上市前遭強行清退
9月12日,陽光保險向員工下達一份《關于清退員工出資款的通知》,稱由于監管部門叫停員工持股計劃,決定對員工出資款予以清退,最后期限為本月30日。通知一出,頓時引起持股員工強烈不滿和質疑。“當時口頭宣傳員工要買原始股,好不容易迎來了公司即將上市的春天,公司卻決定要賤退職工原始股。”陽光保險員工在呼請書中提到。
據陽光保險員工回憶,2007年10月31日前入職陽光的員工,都可獲得入股資格,第一批入股價格為每股1元,第二批則為每股1.1元,普通員工可認購5萬元,省公司部門主任級別的額度則有10萬~20萬元不等,主要負責人額度還可上浮50%。
就在近期,陽光保險集團擬赴港上市,并計劃集資6億美元的消息盛傳,約合人民幣41億元。正當員工懷揣著陽光保險上市后的造富夢想時,一紙退令當即令夢想泡湯。據記者所獲資料,此次員工股清退,除本金外,獲得的收益為9.02%(單利),“廉價清退職工股,嚴重損害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有權按陽光保險將來的股票發行價受益。”陽光保險員工在呼請書中表示。
另據媒體報道,此次清退員工股涉及金額可能達9億元,但該數字未得到陽光保險證實。近日,記者從陽光保險廣東分公司了解到,員工股已基本清退完畢,包括中高層人員持股。除此之外,山東地區也有員工表示,在個人未簽字、收據未上交的情況下,員工股已被強行清退,資金直接打入當時出資賬戶。
事件進展:持股員工代表已計劃維權
對于員工股遭強行清退,一些員工表示正商量通過各種渠道來維權,包括上訪和訴訟等,他們已咨詢有關律師,了解如何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據了解,陽光保險此次計劃維權的全國員工代表可能達上百人。
據陽光保險員工透露,其維權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首先,質疑強行清退員工股合法性,公司從未召開股東大會,工會也未曾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代表大會征求意見;其次,要求停止強行清退員工股,并參照平安保險、西部礦業等上市公司的做法保留員工持股;再次,如果一定要清退員工股,應對公司資產評估后按每股實際價值退股。
質疑 1
員工只有收據無股權證?
在清退員工股過程中,有陽光保險員工表示,當時出資時,資金打入的是分公司一把手的賬戶,而清退時,也是由個人賬戶匯入自己的出資賬戶,因此,質疑當時出資并非入股。
記者從廣東分公司一員工提供的匯款回執來看,收款人為“李某”,李某當時任陽光保險的總裁助理兼廣東分公司一把手,而遼寧、 北京等地員工出資時,也是匯入個人賬戶,只是各個地區賬戶會有所不同。上述陽光保險員工表示,此次將出資款強制打回來的賬戶也是個人賬戶,只是名字不相同。
而員工當時入股時,卻沒有任何股權憑證證明自己持有陽光保險股份。據陽光保險員工透露,當時僅收到公司出具的一張收據,以及《陽光保險員工信托資金委托書》,注明出資金額及信托資金份額,同時,作為信托財產委托由陽光保險工會指定或安排的受托人作為出資人,投資設立員工持股公司,員工持股公司成立后,按照《陽光保險員工信托持股協議及管理公約》經營管理。
但是,陽光保險在清退員工股文件中卻提到,“2007年,集團公司工會在員工自愿基礎上,由員工出資成立了平臺公司,計劃在條件成熟和監管部門批準后實現員工持股計劃,但由于政策原因,員工的出資款至今未能入股公司。”
廣東威戈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軍表示,將購買原始股的資金打入個人賬戶不符合規定,此外,如果沒有股權證明,員工實際上并未轉化成股東,說是內部持股,很有可能是掛羊頭賣狗肉,這部分錢未入股公司,到底用作何處,是公司周轉還是他用,就不得而知。“既然員工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是股東,員工持股就是虛物,公司很有可能涉嫌以持股的形式進行集資。”截至記者發稿時止,陽光保險仍未對此做出任何解釋。
質疑 2
員工股為何要強行清退?
即便陽光保險當初有員工持股的初衷,上市前為何要強行清退員工股?陽光保險的解釋是,此次清退是出于政策原因,一是2008年底發布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08年薪酬發放等有關事宜的通知》,二是2009年初下發的《關于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兩則通知均規定:“暫時停止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在國家對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政策頒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但是,本月財政部聯合一行三會最新出臺《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規定金融企業公開發行新股后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否則不予核準公開發行新股。也就是說最新通知并未對員工持股一棒打死。
顯然,陽光保險清退員工股并未依據最新通知執行。趙軍認為,依據最新通知,只要計算員工持股的股份總數,超過總股本10%的部分,就按一定百分比進行稀釋,員工可按比例贖回超出部分,并沒有必要完全清退,如果陽光保險能這樣做,員工也更容易接受,而單一依據前兩則通知進行全部清退,或掩飾其無法兌現員工持股上市的承諾。
質疑 3
9.02%年收益率從何而來?
陽光保險員工質疑,此次公司給出9.02%的年收益率,但并未向持股員工公開任何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議的收益率報告,該收益率如何計算?面對此質疑,陽光保險高層僅表示,3年來,公司努力通過各種合法渠道進行投資,在資本市場起伏不定,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宏觀形勢下,仍取得9.02%的年收益(單利)。而期間有很多保險公司(如都邦)的員工出資款,在監管機構督辦下才能歸還本金。有業內人士猜測,由于資金未入股公司,因此收益計算方式不得而知,9.02%的收益可能參考GDP增長或此前分紅情況,或帶有一定的補償性質。1分2分3分4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