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陽光保險內部員工透露公司在9月初下發了員工股清退通知,陽光保險以9.02%年息退還員工購買原始股本金。這個時點恰逢財政部聯合“一行三會”共同出臺了《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號,以下簡稱97號文)。記者了解到,此次陽光保險清退員工股,主要是中層以下員工股,中層及高管持有的員工股并未被要求全部清退。
從97號文看,監管層并未封死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企業員工持股渠道,只是作了相關規范。但截至記者發稿時,陽光保險并未對在97號文出臺前夕清退員工股做出正面回應。
97號文未封死員工持股
保監會關于險企員工持股的規定,最近的是于2008年底下發的《關于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08年薪酬發放等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險企暫時停止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在國家對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政策頒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實際上,除了平安保險的員工持股計劃早年通過審批外,截至目前還沒有新的險企員工持股計劃通過監管層審批。已經實行了員工持股計劃的保險公司都在等待監管層的政策出臺。早有上市計劃的泰康人壽也一度面臨員工持股方面的政策障礙。
因員工持股問題遭遇上市障礙的金融企業在本月終等到財政部聯合一行三會共同出臺的《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即97號文。97號文的適用對象,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企業。
97號文中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公開發行新股后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否則不予核準公開發行新股。
97號文還稱,在規范金融企業存量內部職工持股的基礎上,互助合作性質金融企業的內部職工持股,可繼續按照現有規定執行;其他金融企業應根據實施股權激勵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金融業內分析人士稱,這意味著監管層并未封死金融企業員工持股之路,甚至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金融企業還可以重啟員工激勵方案。
陽光保險未作回應
但對違規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內部職工股,文中則規定金
融企業可予以回購并按規定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東、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依法轉讓。回購價格按實際出資額加同期存款利息確定。這意味著,職工股持有人股權被回收后,將僅僅收獲一點利息,與上市后可能翻番的財富可能是天壤之別。
針對信托代持、認購資金來源等歷史遺留問題,97號文要求,內部職工通過信托計劃或其他信托方式、控股企業法人等方式間接入股的應更正為職工本人,其他按照內部職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權情形的,可不更正為職工本人。同時,內部職工持股的認購資金應由職工個人負擔,有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應在通知印發之日起1年內收回本金,并按當期基準貸款利率收取利息。對完成股份制改革的金融企業的股份應逐步實行集中托管。
記者了解到,此次陽光保險清退員工股,主要是中層以下員工股,中層及高管持有的員工股并未被要求全部清退。陽光以9.02%年息清退員工股。陽光曾以2007年兩次對員工進行募資。第一批入股價格為每股1元,第二批則為每股1.1元。另據陽光規定,離職的員工需要退回股份,并根據簽訂持股合同的期限計算0%至5%不等的回購收益率。但陽光清退員工股并非據97號文,而是根據之前監管層有關暫停員工持股規定要求員工退股。截至記者發稿,陽光保險并未對此作出回應和解釋。
而一家中資保險公司管理層人士對記者表示,新規出臺后,一些已經開展了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在上市之前或將進行整改。但險企對于超出規定的員工股需要拿出應對的方案避免出現內部糾紛。新規的出臺,也令因員工持股遇到上市障礙的保險公司有望加速上市進程。
南都記者 王梅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