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監壽險〔2008〕1213號
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的請示》(泰康發〔2008〕第12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批準你公司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業務。試點地區為山西、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北、廣西、四川七省(區)的縣以下鄉鎮和行政村。具體試點鄉鎮請報告當地保監局后統籌確定。
二、原則同意你公司先期以“泰康借款人(小額保險版)意外傷害保險”和“泰康小額意外傷害保險”兩款產品開展試點。
三、在試點過程中,你公司應以擴大試點地區保險覆蓋面,探索可以成功復制推廣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發展經驗和模式為目標,不斷總結,加大創新,為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廉價、便捷的保險服務,并根據保監會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數據和材料。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