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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精算報告編報規則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7:11 保監會網站
保監發〔2007〕119號 各壽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 為適應人身保險業的新發展和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保險公司的業務狀況,加強風險評估和風險披露工作,我會對精算報告的編報規則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精算報告編報規則印發給你們,相關報表詳見中國保監會網站(www.circ.gov.cn)。 自2007年12月31日起,各公司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報送上一會計年度精算報告。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精算報告>的通知》(保監壽險〔2005〕8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 請各公司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應及時報告我會。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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