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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保險與創新的關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09:42 證券日報·創業周刊

  中國保監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周道許

  在今年1月9日召開的全國科學技術大會上,國家主席胡錦濤高瞻遠矚,號召全國人民建設創新型國家,以開創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這標志著創新將成為新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正如經濟學家熊彼特在論述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趨勢中所闡述的,植根于經濟社會機體的創新是個“創造性毀滅”的過程,是一柄難以駕馭的雙刃劍。創新可能帶來高額的收益,使我們品嘗經濟社會飛躍的甘泉;創新也可能帶來大量的風險,使我們費盡艱辛而一無所獲。實現創新收益與風險的合理匹配,保證集中的收益和分散的風險,是發揮創新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用的關鍵。保險具有的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恰恰可以有效地轉移創新風險,免除創新的后顧之憂,從而有利于更快更好地建設創新型國家,積極有序地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體說來,從貨幣市場創新、資本市場創新到政府監管創新以至建設創新型國家,保險都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保險與貨幣市場創新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建立貨幣市場、資本市場與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機制。長期以來,我國保險、貨幣和資本市場基本處于相互分割狀態,缺乏協調和溝通。這為政府監管和宏觀調控造成了很大的困難。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創新也層出不窮。這兩個市場的創新必須沿著正確軌道運行,才能維護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良性秩序,順暢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實現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保險可以為這兩個市場的創新保駕護航、推波助瀾。

  我國貨幣市場的創新面臨重要機遇,保險資金注入貨幣市場極大地推動了這一進程。首先,保險資金注入貨幣市場增加了貨幣市場的供給,活躍了貨幣市場的交易,也對貨幣市場的工具和組織創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次,保險資金注入貨幣市場增加了市場交易主體,促進了貨幣市場的競爭,推動了貨幣市場工具的創新,進而提高了貨幣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各個市場主體也必須立足創新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更快更好地發展。最后,2005年以來,我國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匯率形成機制,中國人民銀行也多次調整利率,這就造成利率和匯率更大范圍的波動,使得保險市場所面臨的不確定性大大增加。保險資金注入貨幣市場一方面為保險業開發規避利率和匯率風險的金融工具提供了機遇,一方面也參與了利率市場化進程,有助于形成貨幣、資本和保險市場的良性互動,有效發揮國家貨幣政策的效力。

  保險與資本市場創新

  國務院日前頒布的23號文件指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投資比例,穩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和品種,開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和創業投資企業試點。這些意見可謂高屋建瓴,為我們理解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互動提供了深入分析的思路。2005年我國保險資產占金融資產的比重約為3.8%,而發達國家保險資產占金融資產的比重一般在20%以上,這說明我國保險資產在金融資產中的比重亟需提高。但是截止2005年底,我國保險資產占居民人民幣儲蓄余額的比重達到11%,保險已經成為消費者規劃終生收入和消費的重要渠道;保險公司持有國債3588億元,金融債1785億元,企業債1208億元,證券投資基金1099億元,已經成為資本市場上不可或缺的機構投資者。這就要求保險公司發揮專業投資者的優勢,積極參與資本市場,為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添磚加瓦,最終促進資源向邊際生產率較高的領域轉移,提高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

  目前,資本市場創新的新趨勢為保險業參與資本市場創新提供了新契機:

  一是資本市場組織從分業經營轉向綜合經營。上世紀末本世紀初,世界各國金融綜合經營的興起使得資本市場的參與機構、資金結構和監管方式都發生了重大變化。金融綜合經營使得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界限日益模糊,也使得統籌兼顧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發展的要求日益迫切。銀行業一直是我國金融資源配置的主體,保險業和證券業則相對滯后。這種畸形結構使得金融業結構失衡、效率低下,抑制了金融結構的優化。對于現階段處于轉型期的我國來說,社會經濟風險不斷擴大,作為金融業一大支柱的保險業能否在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中發揮“推進器”和“穩定器”的作用,建立健全能夠穩定金融結構的保險體系,是順應綜合經營趨勢、完善資本市場組織的必要前提。

  二是資本市場投資工具從基礎工具轉向衍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是20世紀70-80年代全球金融創新的產物,是在傳統金融投資工具股票、債券和投資基金的基礎上衍生而來。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不僅打破了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傳統界限,而且極大地拓展資本市場的功能:資本市場既是融通資金的市場,而且是規避風險的市場。而規避風險正是保險的基本功能之一,所以保險產品的推陳出新可以促進金融衍生工具的蓬勃發展,同時減緩甚至化解重大的投資風險。

  三是資本市場融資模式從融資證券化轉向資產證券化。融資證券化指傳統的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直接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則指對信貸資產進行技術處理和市場交易,并通過向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最終實現融資的目的。資產證券化實質上是對已有信用關系和存量資產的重新組合和優化,可以極大地提高金融資產的流動性。保險市場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資產的證券化必將有助于金融資源快速、有序、合理的流動。

  四是資本市場結構從主板市場轉向二板市場。二板市場的蓬勃興起為中小型企業創造了上市的機會和場所,為高科技產業提供了孵化器。大型企業的壟斷力量可能阻礙創新,而中小型企業正是創新的市場主體。保險在促進中小企業的創新中可以發揮如下作用:保障企業不因創新失敗遭受重大損失,轉嫁科技創新帶來的潛在民事賠償責任對企業的負面影響,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優化高科技投資環境、改善對高科技企業的金融服務以及提供對科技創新的有效需求,從而優化科技創新的外部環境;為各種創業投資公司提供資金,并作為機構投資者改善資本市場資源配置,促進資源向高科技企業流動。截止2005年底,我國保險公司間接和直接投資股票市場846億元,其中較大部分受資企業都是科技創新的生力軍。它們為我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也為資本市場注入了生機和活力。

  保險與政府監管創新

  經濟學強調“看不見的手”原理,認為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效率最高,而政府的過度干預則容易扭曲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造成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因此,政府的角色只是“守夜人”,即為市場機制的運行提供制度條件,并克服可能的市場失靈。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國紛紛對政府監管模式進行創新,其主要趨勢就是在遏制重大經濟社會風險的條件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最大程度地避免監管對市場活力的損害。在金融監管領域中,這一趨勢突出表現為保監會、證監會和銀監會的行業自律性監管。

  保險功能的充分發揮可以穩步推進金融監管創新。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必然帶來市場自身所固有的風險,而且在金融市場從分業經營轉向綜合經營的情形下,潛在的風險隱患更是層出不窮。在分業經營下,同類金融機構運作方式大同小異,所產生的風險性質基本相同,金融監管部門可以相對簡單地設計管理標準和監管程序,從而有效地控制風險。而在綜合經營模式下,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的邊界逐步淡化,金融機構內部交易渠道大大拓展,任何一個業務部門的嚴重失誤都可能導致整個金融機構的嚴重虧損甚至倒閉,造成金融市場的動蕩和社會心理的恐慌。因此,讓市場機制順暢運行而又不致誘發重大經濟社會風險就對市場導向的金融監管創新提出了挑戰。保險的風險轉嫁功能可以有效化解市場風險,為金融監管創新免除后顧之憂。

  保險監管創新本身也是金融監管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六大以來,保險監管不斷創新,保險業逐步確立了以監管促發展、防風險的監管理念,初步形成了以償付能力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為三大支柱的監管體系,整體償付能力充足,沒有大的系統性風險,為保險監管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從西方發達國家來看,其保險監管模式創新除了適應金融市場綜合經營的需要從分業監管向綜合監管轉變之外,還從市場行為監管向償付能力監管轉變,以此加強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以此減少監管職能的沖突、交叉重疊和監管盲區;從嚴格監管向松散監管轉變,以順應保險監管機構穩定、效率和目標的多維目標;同時大力提高保險信息公開化和保險監管法制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可以從本國國情出發,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從如下幾個方面改革現有的保險監管模式:一是明確保險監管的范圍。國務院23號文件提出要規范行業自保、互助合作保險等保險組織形式,規范行業或企業自辦保險行為,并統一納入保險監管。因此,應修改《保險法》中僅監管商業保險行為的局限性,擴大保險監管職能。 二是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機制。償付能力是保障公司經營安全和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最重要因素。為此,我們需要建立更高層次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跟蹤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的變化;需要量化、細化償付能力監管的指標;需要對大保險公司進行跟蹤監管。在建立償付能力監管機制的同時,也需根據當前保險市場壟斷程度較高的現實進一步完善市場行為監管機制。三是完善信息傳導機制。我們需要建立健全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出臺配套的

政策法規,促進保險中介市場的發展,充分發揮
會計師事務所
、評估機構、保險行業協會等在保險市場信息傳導中的作用,為消費者的理性決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克服保險市場上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四是探索功能性協調監管模式。我國目前是分業監管體制,但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一體化發展的趨勢已經成為大勢所趨。我們必須在分業監管框架之下,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功能性協調監管模式。應該加強保監會、銀監會和證監會的磋商和合作,共同擬定重大的監管政策,以適應金融市場綜合經營的需要。

  保險與建設創新型國家

  建設創新型國家是一個需要統籌兼顧、運籌帷幄的系統工程。把創新滲透于經濟社會發展中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大力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模式的創新,也需要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各個環節的有效互動。保險可以通過如下渠道推進創新型國家的建設:

  一是保險可以促進風險管理模式的創新。在計劃經濟影響之下,個人主要依靠銀行儲蓄、家庭互助以及單位和政府救濟來應對風險,企業在軟預算約束之下也將政府作為最后的救命稻草。這種模式容易導致金融市場的潛在缺陷,使家庭承受風險的能力大打折扣,在重大風險面前束手無策,也使企業視潛在的風險隱患于不顧,盲目地生產經營。這一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而需要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社會風險管理模式。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恰恰可以促進以家庭和單位為基礎的風險保障機制向市場導向的風險轉移機制轉變,從而提高社會應對突發事件和重大風險的能力。

  二是保險可以促進金融體系的創新。我國金融體系發展極其不平衡,銀行成為配置金融資源的主體,而且主要依靠吸納中短期存款支持長期貸款,資產負債期限錯配風險比較突出,宏觀經濟承受外部沖擊的能力下降,上世紀末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可謂前車之鑒。金融是國民經濟的動脈,建設創新型國家無疑需要創新金融體系。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恰恰可以促進以銀行為中心的金融體系向貨幣市場、資本市場與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金融體系轉化,從而優化和深化金融市場結構,減少國民經濟發展的交易成本。

  三是保險可以促進社會管理模式的創新。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社會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逐級實施,這種模式適合當時利益關系單一、社會糾紛較少或處于壓抑狀態的經濟社會形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多元利益格局初露端倪,社會階層分化昭然于世,政府包攬的社會管理模式已經捉襟見肘,力不從心。而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恰恰可以促進以行政手段為依托、以政府為中心的社會管理模式向以市場機制為憑借、各種組織機構分工合作的社會管理模式轉變,從而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維持社會的有序運行。

  四是保險可以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創新。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顯著,社會保障壓力不斷加大。商業保險在豐富社會保障層次、提高人民保障水平以及提高社會保障體系運行效率方面具有

社會保險無法比擬的優勢,因而商業保險可以促進政府統包的社會保障體系向多層次、多支柱的社會保障體系轉變,從而有效地分散風險,維護社會穩定。

  結語

  正如胡錦濤同志所言,“一個國家只有擁有強大的自主創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把握先機,贏得主動。”創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之源。而最大程度地攫取創新收益、規避創新風險正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中之重。保險作為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社會互助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可以通過金融市場的一體化促進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創新,可以通過保險監管的創新推動政府監管的創新,可以通過風險管理模式、金融體系、社會管理模式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創新推動創新型國家的建設。“而今邁步從頭越”。當前我們要抓住做大做強保險業的契機,加快建設創新型的保險業,為創新鋪路搭橋、保駕護航,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推進器”和“穩定器”,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做出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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