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洗錢三宗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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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4日 11:37 南方日報 | |||||||||
保監會已經專門“關照”中國人壽、中國人保和中國平安三家最大的保險公司,隨時準備迎接國際反洗錢組織的檢查。 金融領域的反洗錢戰爭距離保險行業漸行漸進。 2月16日,在香港召開的國際打擊洗黑錢會議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李若谷表示,央
一位接近保監會高層的人士透露,為配合整個國家的反洗錢戰略,保險行業反洗錢之劍即將出鞘。劍鋒指向壽險團險中涉嫌“洗錢”的行為,以及產險行業的理賠欺詐和大量現金交易等。為此,保監會已經專門“關照”中國人壽、中國人保和中國平安三家最大的保險公司,隨時準備迎接國際反洗錢組織的檢查。 涉嫌“洗錢”的三宗罪 利用商業保險的制度缺陷實現洗錢的目的,是籠罩在以誠信為基石的保險行業的陰影。而原本應該成為“防火墻”的保險公司,因為種種客觀原因抑或主觀的意愿,于自覺或者不自覺之間,不幸淪為洗錢者的道具,甚至有幫兇的嫌疑。 前述接近保監會高層的人士稱,保監會關注的三種可能涉嫌“洗錢”的手段,早已不是個別現象,尤其是利用壽險中的團體保險涉嫌“洗錢”最為突出。 保險業內一資深人士稱,用團體保險“洗錢”的一般路徑是,企業,特別是國有的企事業單位,利用企業或者單位的錢為單個員工購買特定的團體保險,然后在短時間內,通過退保套取現金,實現企業資金的“勝利大逃亡”。保險業內俗稱這種現象為“團單個做”,或者“長單短做”。 而企業通過團體保險套取資金的目的一般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為了避稅,另一類就是為了私分公款。 按照一般保單的規定,保險退保的時候并不能按照繳納的保險費全額退款,保險公司會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一定費用。不過,只要扣除的比例小于所得稅,企業的第一種目的就能夠達到。 “所以,每年到發年終獎金的時候,保險公司的團體保險的業務就會比較好做。”前述人士稱。 以一家保險公司的團體終身重大疾病保險(分紅型)為例,假設投保人為一30歲男性,保險金額為1萬元,躉交保費,繳納的保費為4708元。若一年后選擇退保,退保金為4329.2元(另有若干紅利,暫時忽略)。退保金相對繳納保費縮水378.8元。但是,如果這4708元用于發年終獎金,按照20%的個人所得稅,將會扣稅941.6元。 兩者比較,還是選擇保險合算。 除了避稅外,通過團體保險退保套取現金的通道甚至為某些國有企業所借用,成為其私分公款的工具。前述人士透露,這類企業一般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甚至有政府機關。其用于投保的錢直接就是所謂的“小金庫”。 對于團體保險的漏洞,身處旋渦的保險公司并非毫不知情。 按照多數保險公司的規定,團體保險退保是有時間限制的,例如只能投保三年后才能退保,但是,由于團體保險的“單子”都比較大,面對高額保費的誘惑,對于經營壓力巨大的保險公司而言,這些規定逐漸地被掏空,成為“馬其諾防線”———不但何時退保可以商量,甚至退保扣除的費用比例也可以協商,進一步減少企業的“耗損”。 但是,在這場“道具與幫兇”的游戲中,最受傷的便是國家稅收或者國有資產。 2004年4月和9月,財政部就此連發兩道通知,清理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置商業保險的情況。 一位上海保險業內人士稱,以前購買的團體保險多為補充養老保險,但是,由于上海市財政、稅務等部門的專項整治,現在這條路已經不像以前通暢了。取而代之的是,目前仍然沒有太多限制的團體補充醫療保險。 相對于壽險的團體保險,財產保險中的理賠欺詐和大量現金交易則不為業外所熟悉。 一家財產保險的人士認為,理賠欺詐已經成為影響財產保險發展的毒瘤。以財產保險中占比最大的險種———車險為例,多位業內人士估計,目前的理賠中,“水分”至少是20%-30%,其中多數是理賠欺詐引起的。 華泰財產保險上海分公司的首席核保人稱,從國際經驗看,理賠的水分在10%左右是比較正常的,20%-30%的水分,明顯偏高。 車險理賠欺詐中的贏家包括投保人、某些理賠人員、修理廠等等,而輸家無疑是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的角度,理賠欺詐顯然是不能容忍的。但是為什么這種現象還廣泛存在呢? 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中層認為,病因在于保險公司的管理失控。該中層透露,一家大型國有財產保險公司,由于車險管理失控,甚至出現理賠人員在修理廠持有股份的情況。 除理賠欺詐外,財產保險公司的現金交易也大量存在,突出表現為退保和保費支付的時候,因客戶的要求,保險公司不選擇銀行劃帳,而是通過現金進行支付,客觀上為洗錢留下暗道。 前述接近保監會的人士稱,現金交易恰恰是亞洲開發銀行估計洗錢規模的重要根據。根據中國的現金交易規模,亞行估計中國的反洗錢規模高達2000億美元,并且這一說法也得到了政府高層的認可。 就在去年外匯管理局針對保險公司進行的外匯保險合規性檢查中發現,保險公司存在大量現金交易的情況。另外涉嫌洗錢的情況是,表面是外匯保單,實際上用人民幣來繳費,而理賠卻是外幣。 保險反洗錢無法可依 但是,如果嚴格套用我國現行的《刑法》,保險行業存在的上述現象均不符合嚴格的洗錢罪定義。 金茂律師事務所何永哲律師稱,不管是從我國對“洗錢”的定義來看,還是從我國對“洗錢”行為主體或“洗錢罪”的界定來分析,上述現象都不能定義為“洗錢罪”。 他認為,“從我國《刑法》第191條,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規定對洗錢的定義來看,我國對‘洗錢’的界定均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等犯罪行為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來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以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按照洗錢的定義,只有涉及上述四種犯罪才稱得上“洗錢罪”。因此,將公款買保險行為定性為洗錢罪并予以刑事處罰,目前也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撐。”何永哲律師說。 上述接近保監會的人士說,對于保險行業中存在的上述非正常現象,只有修改現行的《刑法》才能夠界定為“洗錢罪”。 何永哲律師建議,應該將保險行業的非正常現象納入“洗錢罪”的上游犯罪范疇,加大對洗錢行為的管制力度。 上述接近保監會的人士也認為,這也符合國際反洗錢的慣例和趨勢。他介紹,人民銀行、公安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17個部門組成了《反洗錢法》起草小組。《反洗錢法》的起草進入了關鍵性階段。 而李若谷在香港也透露,今年6月份,《反洗錢法》即將出臺,有效防止洗黑錢活動。 FATF將檢查三家保險 公司除反洗錢立法外,中國也加速爭取成為國際上最具影響力的反洗錢國際組織———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成員。 2005年1月,中國正式成為FATF觀察員。之后的2月9日至11日,央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門組成的中國政府代表團,參加了在巴黎召開的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全會。 從時間上看,為盡快成為FATF的成員,今年3、4月份,FATF將會專門派專家到中國評估中國的反洗錢制度和體系。除銀行外,保險業也將成為評估的重點行業之一。 為此,去年年底,保監會特別提醒規模最大的三家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中國人保和中國平安,準備隨時迎接FATF的檢查。 FATF于1989年由西方七國首腦會議發起成立,是一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目前共有30多個成員,20多個觀察員。FATF關于反洗錢的《40+9項建議》已得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認可,也成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重要內容,是國際反洗錢領域中的重要文件,對各國立法以及國際反洗錢法律制度的發展發揮了指導作用。 前述接近保監會的人士稱,早在2000年,中國和FATF已經有接觸。9·11事件后,國際反洗錢的戰斗愈演愈烈。中國的反洗錢戰略也提速。 2004年10月6日,中國與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白俄羅斯共同發起成立“歐亞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小組”。 2月16日,在香港的國際打擊洗黑錢會議上,李若谷稱,他將領導一個新成立的統籌小組,檢討中國的證券及保險等金融行業是否存在洗黑錢活動。 前述接近保監會的人士稱,目前國家已經組建了包括人民銀行、公安部等23部委在內的反洗錢聯席會議。保監會副主席吳小平為會議辦公室的領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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