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個人代理大變革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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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2日 14:32 證券時報 | |||||||||
我國的個人代理制度由美國友邦引進。友邦1992年進入上海,及10年后進入北京時,公司高管都一色的由臺灣的資深保險人擔任。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徐水俊和助理總經理程世童在臺灣南山人壽(即臺灣友邦)分別有28年和15年的從業經驗。我國大多數保險公司現在運行的個人代理人制度是從美國友邦那學來的。因此說,我國目前的壽險營銷制度具有很強烈的臺灣色彩.在這種制度下,個人代理人和壽險公司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代理關系。
然而在中國的實踐中,由于一些壽險公司對國外個人代理制度的精髓沒有完全消化,或者說在本地化過程中運作出現了偏差,使原本純粹的代理制度摻雜了許多具有員工化管理的勞動關系。如有的公司向代理人發放固定的“底薪”,有的公司對違反保險公司有關規定的代理人實行紀律處分等。結果導致個人營銷員和壽險公司的法律關系模糊。 這種模糊不清的代理關系和勞動關系并存的情況與整個壽險業保持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是相背離的。在這種體制下,代理人感覺自己好像是保險公司的人,好像又不是。角色的沖突,在現實中使得我們的代理人很難從注重長遠的角度向客戶提供優質的保險服務。結果是大量的代理人只注重業務數量的增長,不注重業務質量的控制,導致保險業整體的服務水平和質量難以得到保證。 保險代理制已經到了大面積變革的關口。 未來個人代理人和壽險公司關系改革的方向是,大部分代理人將會徹底擺脫與壽險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成為個人老板。在這種新型的關系中,個人代理人和壽險公司是單純的民事代理關系,代理人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的壽險產品,保險公司根據銷售情況向代理人支付傭金。當然,依據代理人的銷售業績,可以對其代理資格進行不斷的調整,提高其代理級別(主任、襄理、經理等)、擴大代理范圍、增加代理傭金等,完全和代理商銷售其他產品一樣。 清晰個人代理人和壽險公司的法律關系所帶來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首先,代理人主動性大大增強,既有了動力,也有了壓力。做代理人就是自己當老板、做生意,自然會從較長遠的角度來規劃自己的行為,提高服務水平,保證服務質量。其次,由于每個代理人從自身角度積極提高服務水平,從而提升了整個壽險業的服務質量,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客戶也能從中受益,享受更優質的保險服務。再次,理論界一直爭論不休的代理人社會保險和歸屬感的問題迎刃而解。因為代理人不是保險公司的員工,而是自己的老板,所以以上問題根本就不存在。 個人代理制度是由美國友邦從臺灣引進的,因此該公司的代理制度最能體現這一發展方向,或者說它一開始就是這樣運作的。研究其最近發布的招聘廣告,我們會發現里面有兩條特別要求,“有自己做主人當老板,認真經營你自己一生的事業的理念”,“在北京工作兩年以上”。另外像中美大都會在招收壽險規劃師的時候也要求,“要具備創業者的心態”,“大學本科以上學歷,2年以上北京工作經驗,上一年年收入4萬元以上”。安聯大眾要求其經理人“過往的年薪收入在五萬元以上”,“欣賞做老板的自由和財富”。 三家外資保險公司都提高代理人進入的門檻,都要求應聘人員有做老板的意識,并且在市場上摸爬滾打多年,有相當的財力、人脈及經驗基礎。外資保險公司經過多年運營共同總結出了以上要求,說明經過市場檢驗,證明只有具備以上條件的個人代理人從事保險事業才能長久。而個人代理人角色向個人的轉換應當說代表了今后發展的方向。 可以大膽地預計,將來的個人代理人隊伍將是有著老板意識、經驗豐富、專業知識過硬、積極進取的優秀集體。到那時,中國的保險業的面貌將為之一新,保險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將會得到質的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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