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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號傍晚的時,杭州的周女士開著自己的寶馬車行駛在諸永高速上,開著開著,前大燈突然被一只突然飛來的給撞碎了,撞就撞了,好在自己的車子早就上了保險。可接下來的理賠,可讓周女士哭笑不得了。
好好的高速上開車,結(jié)果被飛鳥撞破了右側(cè)前大燈。周女士這下郁悶了。因為那天傍晚雨下的很大,自己的車子停在硬露肩上也不安全,當(dāng)時交警就讓周女士馬上移車。把車開到永嘉服務(wù)區(qū)后,周女士便等保險公司的定損員過來。
周女士:“等了一個多小時,定損員沒有過來,后來交警給我出了事故證明,讓我回杭州理賠。”
回到杭州后,保險公司給周女士出具的理賠方案讓周女士苦笑不得。
“大燈可以賠,前蓋受損也可以賠,燈泡不能賠,說我是保管不當(dāng)引起的二次損失。問他怎么個保管法,撐個雨傘給它保管呢,還是把車慢慢推到服務(wù)站里去?”
因為急著用車,周女士只好自己先支付掉了1萬五千多元的修理費。記者陪著周女士來到了華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大門緊鎖,沒見到一個工作人員。記者撥通了該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
華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你當(dāng)時就應(yīng)該熄火,索性就叫拖車,讓拖車把你車拖下去。你那個燈泡壞掉是因為你還開著大燈、下著雨在那邊跑。(先打了你們保險公司的電話,你們溫州公司沒有人過來,這個情況下我能拖車嗎?而且輪胎好的,交警叫我馬上移車,就算我拖車了,雨淋進(jìn)去,燈泡照樣壞掉的,你怎么能說是我保管不當(dāng))這個我不是很清楚(那你們上面領(lǐng)導(dǎo)電話給我一個)我這里沒有領(lǐng)導(dǎo)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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