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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31日保險投訴報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16:18 新浪財經
編者按:7月1日-31日,通過我們的投訴平臺,網友對各保險公司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對于網友投訴,泰康人壽公司在很短時間內進行答復,此處摘錄網友的投訴原文: 1、交警認定出事車輛全責 保險公司認為是大風導致拒賠 (被投訴公司:安邦財險 投訴時間:2007-07-25 20:19:16) 本人在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一輛車號為,浙B。20346的保險憑證號為 1011003262007000419,受理單號為9011003202007000099的小型車于2007年7月17日14時01分在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交警隊車管所第三檢測站由于車停放是未拉手制動,車輛自行翻入河中,造成車輛受損。受損車輛于2007年7月17日經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認定:本人車輛停放未拉手制動,負事故全部責任。而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拒絕理賠,經我們多次要求,他們同意賠償50%,當我們問及為何只能賠償50%理由時,竟斷然拒絕賠償,而且態度及其惡劣。同時他們還出具了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險拒賠案件通知書,其出險原因為:標的車與上述時間、地點、在寧波市公安局交警隊車管所第三檢測站內,停放被大風吹到河里的事故。拒賠(注銷)理由為:不屬保險責任內的事故。而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為交通事故,甲方應負100%的責任,而保險公司認為,大風負100%的責任。我認為,保險公司不是司法機關,不能認定事故的責任,他們的做法違反了保險的法律法規。是不是說在大風天發生大交通事故都不能賠呢?而且一會兒說能賠50%,轉身又說不能賠,賠不賠就是他們說了算,我們投保者的利益又何在。 對此,我們在7月23日向寧波電視臺的《看看看》節目反映了這個情況,該節目組對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個業務員程先生進行了電話采訪,該人認為不是交通事故,因為車沒有與其他物體進行碰撞,所以他們認為交警隊出具的證明是無效的,所以如果我們要求得到全額的賠償,就必須出具一份權威的報告,證明當時的風力達到龍卷風或者是暴風的級別。而大風取證我們又該如何取證呢? 而在我們多次交涉的過程中,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繼提出不能賠,能賠,到對半賠的如此反復的方岸,更令我們非常不能理解,他們是根據什么來確定賠償的理由呢? 可是現在真很難想象有多少家保險公司還是以服務誠信做著自己的品牌! 就這個安邦保險公司而言,7月20日我們已經跟理賠部的程經理協商,他說只能讓我們自認倒霉,誰叫那天風不夠大,而且還說再不行可以上法院,他們的律師們正好閑著沒事做,可以奉陪到底。想想看做為一個部門經理居然對客戶這樣說,根本就沒有商量的余地。保險業務來拉單子的時候是說得一百個好,真沒想到遇到問題的時候會搞的如此尷尬! 新浪理財頻道說明:新浪財經編輯將該投訴反饋到安邦財險。9月11日,安邦財險做出以下回復: 安邦保險接到被保險人報案后,即對現場進行了查勘,通過現場查勘、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以及被保險人的詢問筆錄等資料,證明事故發生由以下三個原因造成:1、標的車停放位置不當;2、停放時未拉手剎;3、當時天氣風速過大。就1、2項事故原因,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第3項事故原因,即風速過大,應屬我司保險條款保險責任中的“暴風”責任。為減少被保險人的理賠手續,同時保證賠案質量,我司理賠員到當地氣象部門進行了調查核實:事故當日雖然風速很大,但未達到暴風級別,不屬于暴風天氣。綜上,安邦保險愿意承擔由1、2項原因造成的事故損失賠償,即承擔總損失的70%。但被保險人不同意,要求保險公司承擔80%損失,寧波分公司考慮到本案損失較小,且屬意外事故非被保險故意行為,于7月22日答應了被保險人的要求,并承諾7月23日辦理相關手續。但隨后,被保險人通過寧波電視臺《看看看》節目將情況播出之后,又改變原來索賠80%的要求,要求全額賠付。根據現行“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原則及保險條款理賠規定,被保險人已就本案提出了法律訴訟。 2、保險公司半個月未進行車輛定損 (被投訴公司:中華聯合 投訴時間:2007-07-11 15:12:22) 被保險人的保單號是C2068301330100333000550,我的車被他撞了他全責,6月24號事故到今天為止我的車還沒拿出來,主要是還沒有定損。請你們領導給我回復。我也在準備走法律途徑!討回公道!你們的服務太惡劣了 3、車損和三責險分開理賠 保險公司拒賠三責險 (被投訴公司:中華聯合 投訴時間:2007-07-09 11:14:10) 聯合保險行為太惡劣,出險不但不賠,還把材料弄丟了。 被保險人:徐慶春;投保類型:車險;投保期限:20 05年7月—2006年7月。 保單號:02053108—318—496。 2006年6月被保險人的車在青浦的一個停車場剛發動開出時有一個外地的民工開著一個電瓶車載著另外一個民工撞上徐先生的車子,兩個民工當中一人受了輕傷、電瓶車受到了一些損壞。徐先生的車也損壞了一些。徐先生的車損壞以后送到保險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修,維修點為徐先生的車損辦了理賠手續。民工的電瓶車損壞共修了400元,受傷的民工治療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3800元。2006年12月7日徐先生委托人到聯合保險公司理賠時,工作人員告知說根據他們的標準民工的電瓶車損壞只能根據定損的200元人民幣,而民工的受傷治療等費用根據公司的標準只能賠2000元左右,徐先生委托人就把單據交給了聯合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員工出具了一份《賠案單據簽收單》和一份《賠款劃款確認書》。過了約半個月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打來電話說徐先生的委托人說此次事故已經理賠過一次了(指徐先生自己的車輛損壞),而同一次事故只能賠一次。徐先生委托人解釋說理賠的內容不一樣,一次是自己的損失一次是第三人的損失,均有原始單據,怎么不賠呢。理賠人員說不賠,把材料退回去。可是徐先生至今沒收到材料,委托人到保險公司問保險公司說材料找不到了。這樣的保險公司有什么信用可言。 4、泰康人壽醫療定點醫院少 (被投訴公司:泰康人壽 投訴時間:2007-07-14 08:59:23) 泰康人壽醫療定點醫院比其它公司少,如北京地區大興、密云、平谷、延慶、豐臺、順義、門頭溝只有區縣醫院一家醫院,在冬天流感高發期病人多都去縣醫院治療床位根本沒有,住不上院。去中醫院不是定點不理賠。結論:泰康惜賠。大家投保險時要注意。其它保險公司最少兩家定點醫院。請新浪能否向泰康總經理劉經倫反映一下。或者向保監會反映一下。北京尚且外地那? 新浪理財頻道說明:2007年7月31日,新浪財經編輯將該投訴反饋到泰康人壽公司,該公司答復稱已反映給北京分公司,并獲得來自泰康北京分公司的答復如下: 感謝網友對我公司的關注,客戶的意見是給予我們的珍貴禮物、是幫助我們近一步提高服務水平的動力。我公司自成立以來就尤為重視客戶服工作,曾創壽險界連續三年0投訴的記錄。理賠處于保險服務的核心環節,是保險公司兌現承諾,為客戶提供保險保障的重要體現。從1996年第一個理賠案,到2003年國內最大的820萬元壽險理賠;從年交保險數百元的客戶,到一次躉交上百萬元的客戶,泰康人壽專業的服務品質、誠信的服務精神從未改變。 保險公司經營健康險業務時,設立定點醫院,既是控制經營風險,也是對所有參保人員負責。定點醫院是保險合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需要在保險合同訂立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泰康人壽北京地區的定點醫院共77家,已經充分考慮了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并且在每個郊區都設有定點醫院。 對于客戶提出同業其他公司有兩家定點醫院一事,我公司非常重視,正組織專業部門進行調查、研究。同時我們也會根據客戶的意見和業務量的分布考慮增設和調整定點醫院。 我公司將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續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不斷滿足日益升級的客戶需求。” 新浪財經聲明:本文來源于新浪網友的投訴內容原文,其觀點與新浪財經無關。在此,感謝網友的積極參與,也希望能有更多的朋友來表明你的態度,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也希望投訴事實要有理有據,不能無中生有,更不能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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