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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用他人痛苦做宣傳 當事人稱活著是恥辱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3:24 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保險宣傳,拿人痛苦說事起風波 本報記者 舒均 “社會上很多人指責我拿一家的病痛跟保險公司換錢,兒子受不了議論,說‘活在世上生不如死’”。 說這話的是當陽市(氵育)溪鎮水田灣村村民付祖定。 9月27日,記者在付家的舊瓦房里見到付祖定時,他正在跟律師商量要狀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當陽支公司(以下簡稱人壽當陽支公司)。 這一切還得從今年元月說起。 不幸的家庭 滾滾的暖流 今年42歲的付祖定一家4口人,他與妻子生了一雙可愛的兒女,女兒付曉莉18歲、兒子付曉宇12歲。 今年元月9日,付祖定在遠安縣茅坪場鎮打工時頭部意外受傷,顱內出血,不得不花1萬多元作了開頗手術。 就在付祖定住院期間,18歲的女兒付曉莉胳膊和腿上出現血點和青斑,爬樓無力。經宜昌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確診為MI型白血病。醫生說只有做骨髓移植才有得一救,而手術費要10多萬元。 接連的不幸,幾乎壓垮了貧困的付家。 共青團當陽市委得知付家遭遇后,迅速在全市團員青年中發起了向付曉宇同學愛心捐款的倡議,當陽市委宣傳部和當地新聞媒體也積極呼吁社會向付家募捐。 短短10多天時間,上至當陽市委書記楊保平,下至水田灣村村民,當陽市社會各界的愛心款達到5萬余元,加上付家東拼西湊的錢,付曉莉所需的10多萬元手術費湊齊了。 采訪時,記者看到付祖定保存的一份捐款統計名單,他們說要永遠記住這些好心的人。 幸運的是,付曉莉與弟弟付曉宇骨髓配型成功。4月3日,付曉莉順利完成了骨髓移植手術。 保險宣傳單惹出風波 付曉莉雖然完成了骨髓移植手術,但她的病情仍然令人牽腸掛肚。 因為15天內,她若沒出現異常,則萬事大吉,一旦有異常,不僅10多萬元的手術費用打了水漂,還意味著她的生命將不保。 一天、兩天、三天,一晃半個月過去了,除了正常的術后反應外,付曉莉暫時還沒有什么異常。 正當付家和社會各界為此感到慶幸時,人壽當陽支公司的一份宣傳單-----《給全市學生母親的一封信》,突然將付家人的生活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在這封信首先詳述了付家的不幸遭遇,接著寫道:“一場突發疾病使一個美滿的家庭一貧如洗,家徒四壁。但是如果這兩姐弟購買了當陽國壽公司的安康年卡保險,情形又是如何呢?若姐弟兩人各交100元購買安康卡一份,其父將額外獲得意外傷害保險金2000元,其姐將獲得醫療保險金10萬元!” 付祖定說,這封信是兒子付曉宇從學校帶回來的。兒子告訴他,學校的所有學生幾乎都收到這封信了,很多同學都用一種異樣的目光看著他。 付祖定說,有一天,兒子嚎啕大哭地說“活在世上是一種恥辱”,因為在學校課間休息時,總有一些同學冷不盯地追問:“你爸爸怎么不給你買保險?” 付祖定介紹說,隨后,社會上也傳言他收了保險公司的錢,讓保險公司拿他一家人的病痛作保險宣傳;有的則說,他們夫婦100元的保險費都不舍得買,現在女兒病了,卻又厚著臉皮接受大家的捐助。 付祖定說,此后幾個月來,一家人就生活在這樣的非議中,兒子受不了議論,多次說“生不如死”之類的話,而保險公司印制這份宣傳單時,根本就沒有找過他們一家任何人。 付祖定告訴記者,他本來是一個不愿張揚的人,但為了澄清事實,尤其是為了減少社會對其一家的非議,不得不狀告保險公司消除影響。 保險公司的說法 只是想喚醒人們的保險意識 在采訪這起風波時,記者與人壽當陽支公司副經理肖春風有如下一段對話: 記者:你們保險公司認識付祖定一家嗎? 肖春風:不認識。 記者:你們是如何知道付家不幸遭遇的?得知他一家的遭遇后,你們有過捐助行為嗎?或者說你們用他一家的事例進行宣傳,給過他們錢嗎? 肖春風:公司是從網絡和報紙上知道這件事的,以他們一家的事作宣傳,我們沒有給過錢,但我們有過給予幫助的想法,因為信發出后,付祖定提出異議,這事就擱了下來。 記者:付家認為你們侵權,你們怎么看? 肖春風:我們認為這不構成侵權,因為這一家人的事也刊發在了報紙和網絡上。 記者:報紙和網絡刊發這一家人的事實,是呼吁社會救助這個不幸的家庭,但人們認為你們公司宣傳的目的是推銷自己的保險產品。 肖春風:這各人的想法都是不同的,在我們公司看來,這封信主要是呼吁人們關注自身健康,喚醒人們的保險意識。 法學專家: 商亦有道,拿人痛苦說事不妥 如何看待這封宣傳單引起的風波?昨日,中國法學會會員、法學博士、宜昌市仲裁委員會委員謝忱剖析此事時稱,保險公司的做法,至少涉嫌侵犯當事人的姓名權、生活安寧權和名譽權,同時還侵擾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和人格尊嚴權。 第一,涉嫌侵犯當事人的姓名權。因為保險公司的行為并末得到當事人的允許和許可,而對其姓名在更廣泛的范圍內進行了傳播。 第二,涉嫌侵犯當事人的生活安寧權。保險公司的一封信發出后,引起人們向當事人了解、咨詢、詢問事情的經過等,足以說明該事件對當事人的生活安寧產生了影響。 第三、涉嫌侵犯當事人的名譽權。主觀上,保險公司沒有詆毀當事人的意圖,但客觀上,這種不適宜的宣傳方式,使受眾產生了聯想和誤解,比如有人認為當事人以一家人的病痛作保險實例宣傳,是得到了某此好處等,這些誤解導致了當事人社會評價的降低,由此損害了其名譽權。 謝忱最后指出,從更廣泛的層面來說,保險公司拿人家的痛苦說事,有違商業道德和倫理,所謂“商亦有道”、“昧良心的錢不能賺”,一定意義上即是說,一種商業經營行為,只有符合社會法制和社會道德規范,才能最終被大眾所接受,而其經營行為也最終才能有秩和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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