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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壽VIP客戶:向保監會投訴請求調查處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 16:23 新浪財經

  (本文來源于新浪保險投訴平臺,內容未經核實,只出于傳遞信息之目的)

    投訴書

  保監會:

  本人及妻子于2005年12月在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公司 )投保萬能險及鐘愛一生養老險共六份,交納保費9萬余元,均為平安公司保險代理人霍麗娜辦理。其中兩份保單 本人于投保猶豫期內要求退保,但霍麗娜及平安公司未予辦理,保單扣留至今。

  2006年8月中旬本人在平安 公司柜臺查詢帳戶金額,發現帳戶金額無故被人冒領22000元。 2006年8月19日本人到平安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報案,平安公司口頭答應調查處理。2006年8月22日平安公司保定分公司后援部陳 主任電話告知本人,稱帳戶金額確被霍麗娜冒領22000元, 冒領金額平安公司未經本人同意現已將本人帳戶 擅自補足,本人于2006年8月25日到平安公司要求出示相關材料及調查報告,但該公司稱無任何責任。20 06年8月29日,平安公司電話通知本人,稱上述猶豫期內要求退保的兩份保單又分別被部分冒領,要求核實。

  本人通過依法調查,查清了以下事實:

  2005年12份,本人及妻子在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 支公司,先后辦理保險業務6份,保險代理人霍麗娜,但當時其并未取得保險代理人資格,是試用員工,平安公司 給霍麗娜發了工作證,其所在的部門為河北分公司區域拓展部,部門編號為12477040202,業務編號: 1240190392。現查實霍麗娜2006年6月26日才取得了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成為公司正式代理人 ,本人所交保費多了1.2萬元左右,聽了霍麗娜的建議,在2006年4、5月份想把多余的錢買財富一生險種 ,但后來發現這種保險保費低于2萬元不能買,所以讓霍麗娜為本人辦理退款,在辦理退款手續時,霍麗娜伙同平 安公司工作人員以欺騙手段,讓本人簽了空白委托書,以辦業務需要為名,要求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證,柜面在身份 證復印件上加蓋了原件已核章,為霍麗娜今后的犯罪創造了條件。霍麗娜先打入本人帳戶一部分,后將余款以現金 方式交給本人妻子。

  本人在空白委托書上簽名的原因是:辦退款手續時,霍麗娜與本人共同咨詢柜面的工作 人員,但所有的工作人員均不清楚如何辦理,工作人員解釋稱僅有委托書不能辦具體業務,辦具體業務時需要申請 書,而且需本人親筆簽字確認,否則不能辦理,基于這種情況,本人簽的空白委托書。霍麗娜在取得本人簽名的空 白委托書后,自己填寫了代為辦理補發保單,萬能賬戶部分領取及其他內容,為取得保單原件,霍麗娜私自填寫了 補發保單申請(附件中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并在申請書上偽造了本人的簽名。

  在偽造完簽名后,霍麗娜拿著 原先退款時柜面給其復印的“原件已核”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偽造的申請書,便順利辦理了保單補發,保單號 為P247700001538672,保單補發后平安公司未通知本人。

  2006年8月4日,霍麗娜再次偽 造了委托書,申請書(附件中投資帳戶變更申請書),再次偽造本人的簽名,并憑復印的“原件已核”的本人身份 證復印件,(日期為7月5日)從平安公司領取了本人帳戶資金2.2萬元。平安公司未通知本人。

  2006年 8月19日,本人到平安公司報案后,平安公司找到霍麗娜,要求其將冒領的款項存入霍麗娜持有的非法開具的本 人存折,平安公司后援部陳主任從霍麗娜手中要回非法補發的保單及非法開具的存折,未經本人允許,向分公司打 報告,稱錄入錯誤,將本人在公司的賬戶非法打開,將非法開具的存折賬戶金額轉至本人賬戶。

  另外,霍麗娜利 用手中持有的本人投保猶豫期內要求退保的兩份保單,于2006年5月偽造本人及妻子簽名,偽造委托書,申請 書,平安公司未經審查,賬戶金額2800元,1000元分別被霍麗娜冒領。

  本人認為,

平安保險公司及其 工作人員嚴重違規操作, 嚴重不負責任,已涉嫌違法犯罪,具體如下:

  1.聘用未取得保險代理人資格的人員 從事保險業務,導致如此惡性事件發生。 霍麗娜05年12月為本人辦理的保險業務, 平安公司為其辦理了工 作證,但她06年6月26日才取得保險代理人資格, 平安保險公司已違反保險法及保險營銷員管理條例的相關 規定,對該公司及直接負責的高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應予處罰,并應徹查平安公司,以免此類惡性事件再次發生 。

  2.06年7月4日及8月4日, 霍麗娜并未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并偽造本人簽名, 平安保險公司便分 別違規辦理了保單丟失及資金領取。足已證明平安公司嚴重違規操作, 嚴重不負責任,投保人資金安全受到嚴重 威脅。

  3.平安公司工作人員涉嫌共同犯罪, 霍麗娜原填寫的委托書代理期限是自06年7月4日至7月1 0日,但通過核實,代理期限被霍麗娜之外的其他平安公司工作人員篡改,霍麗娜已指認公司人員后改為9月10 日。(7改為9)

  4.平安保險公司后援部陳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員,未經本人允許,擅自將霍麗娜非法開具的本 人存折賬戶資金非法轉走,又未經本人允許,捏造事實,擅自開啟本人帳戶,嚴重違規操作, 霍麗娜已涉嫌犯罪 , 平安保險公司將贓款重新打入賬戶,已構成毀滅,偽造證據,包庇縱容犯罪。

  5.平安保險公司向本人出示 的所謂原件已核的身份證復印件,日期均注明7月5日,而辦理業務分別為7月4日和8月4日。明顯偽造證據! !!雖然本人在平安保險公司取得材料時,該公司陳主任拒不簽字,但錄音資料已能證明該材料為平安保險公司所 提供。如果平安保險公司向保監會及司法機關提供的材料與本人所提供的材料不一致,則充分證實平安保險公司在 集體違法犯罪。

  6. 霍麗娜多次偽造委托書及申請書,偽造簽名,冒領本人及妻子帳戶款項, 平安保險公司 未盡絲毫審核義務,辦理領款概不通知本人,或是嚴重違規操作,不負責任,或是惡意串通伙同作案,集體違法犯 罪。

  本人認為, 平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與保險代理人霍麗娜惡意串通伙同作案, 集體違法犯罪。已構成刑事 犯罪,而平安保險公司嚴重不負責任,包庇縱容犯罪,嚴重違規操作,特此向保監會投訴,請求依法調查處理。以 保證本人及廣大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及資金安全。

  受害人: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VIP客戶

  2006年9月1日

  附:霍麗娜親筆書寫的證明材料復印件2份

  平安 公司向本人提供的有關檔案材料復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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