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日前透露,民航總局正研究將航空意外險并入機票, 這就意味著乘客是否購買保險,購買哪家保險公司保險的權利,將統統被民航部門“壟斷”。即乘客必須購買保險,必須購買民航部門指定保險公司的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總則第四條說:“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循自愿原則。”無可非議,這種做法顯然違背了保險的自愿原則。
乘客乘坐飛機是否購買保險,購買哪家保險公司的保險,無疑是乘客自己的權利。按照民航總局官員的說法,之所以研究此問題,源于航空公司和部分保險公司的要求。事實上,無論打著什么旗號,都是以乘客的選擇權被剝奪為結局。而在集中了廣大乘客的保險費后,民航部門和保險公司卻使自己的利益或獲得這種利益的機會增加了。
有保險公司的人士認為:“表面上看,這一模式有損消費者利益,但實質上是保護消費者的根本利益。”其理由是:消費者往往為了節省20元錢而忽略了乘坐飛機時的潛在風險和保障需求,“航意險保費20元,保額高達40萬元,這筆小錢不能省”。這種說法顯然是偷換概念。因為保險本來就是保意外之險,并不是拿著20元保費去領取40萬元現金,乘客完全有理由判斷買與不買。
其實乘客現在都有安全意識和保險意識,多數人乘機時購買航空保險。但如果把“捆綁銷售”的模式強加在消費者身上,就有些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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