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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保險價格優(yōu)惠 車險潛規(guī)則忽悠消費者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5日 20:55 新民晚報

  位消費者最近到太平洋保險上海分公司買車險,一位姓劉的業(yè)務員在介紹保險業(yè)務時說,如果保險適用的范圍限定在上海市以外半徑500公里內,價格可以優(yōu)惠。但當快遞公司將保單送來時,卻發(fā)現保險業(yè)務的范圍赫然寫著“省內”,他看了這個保單如墜云里霧中,上海是直轄市,怎么又出來一個“省內”?這個“省內”涵蓋的范圍到底有多大?

  自稱是劉業(yè)務員領導的姜先生在電話中對此做了解釋:這個“省內”就是指市內,
在合同文本上只能這樣操作。記者問,“為何事先不告知‘省內’實際適用范圍就是‘市外半徑500公里’?”姜先生答,“顧客問,就告訴他,要就要,不要就算;不問,就算了。”

  如果今后因為事故發(fā)生地點超越上海市范圍,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產生糾紛怎么辦?姜先生說,如果就此打官司,你肯定輸!但他又斬釘截鐵地保證,我們不會為區(qū)區(qū)幾百元錢賴賬,我們公司這樣的保險業(yè)務每年有幾萬張,我們肯定承認“500公里”的市外范圍,不然還有什么信譽?他說,上海的保險公司都是這樣操作的,如果別人能寫明“500公里”,我們也這樣辦。

  這樣,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的契約合同就變成了消費者與業(yè)務員之間的“私人承諾”。那業(yè)務員在此期間“跳槽”如何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呢?姜先生肯定說,“我不會跳槽的”。

  看來這是一個通行的“潛規(guī)則”,但這樣的“潛規(guī)則”忽悠了眾多消費者,它使消費者處于“合同外”的劣勢中。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趙皎黎昨天指出,這樣做首先是“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保險公司有義務事先告知消費者事實的真相,如果合同與實際承諾有區(qū)別也應該事前說明;第二,這種所謂“合同外”的承諾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消費者切記不要貪圖小利,而承擔更大的風險。(記者 陳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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