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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保險合同暗藏各式陷阱 理賠難成投訴熱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06:34 深圳新聞網(wǎng)-深圳特區(qū)報
一些保險合同暗藏各式各樣陷阱 部分消費者對保險知識知之甚少 保險理賠難漸成市民投訴熱點 市消委會提示購買保險要擦亮雙眼多作比較做到明白消費 【本報訊】(通訊員熊漢東 記者饒潔 實習生唐穗英)各式各樣暗藏陷阱的保險格式合同以及理賠難,日漸成為市民投訴的熱點。 記者昨日從市消委會獲悉,近年來我市有關保險方面的投訴呈遞增趨勢:2003年僅12宗,2004年37宗,到2005年達到47宗,今年以來僅書面有關保險方面的投訴就超過了30宗。 據(jù)了解,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部分保險從業(yè)人員不講職業(yè)道德,不將險種真實情況告知消費者,甚至有意誤導消費者,導致保單處于失效。二是理賠困難。對消費者正當理賠效率低,有的甚至找出各種理由拒賠。三是消費者普遍對保險的理賠及免賠條款買保險前知道甚少。一旦遇險后發(fā)現(xiàn)很多情況不在理賠范圍,不符合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四是消費者對保險知識、意識有待提高,有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根據(jù)市消委會通報的典型案例顯示:陳生于2005年12月4日18時20分,駕車從市區(qū)往南頭方向行駛,行至北環(huán)路新洲立交段時,前面五輛車連環(huán)相撞,他剎車不及,撞向前面一部別克車。事發(fā)后陳生向保險單位某保險公司報了案,后交警作了現(xiàn)場處理,并出具《事故認定書》。 2006年1月,被撞的別克車主將修理單據(jù)交給陳生,要求交付2600元修理費。當時陳生向保險公司報告,該公司要陳生將此費用先交車主,再持單到保險公司報銷。陳生將錢付給別克車車主后,持單到該保險公司報銷。時過幾個月,該公司以事故賠償案已處理為由,拒不付陳生款項。 對此,市消委會提示:1、在決定購買某項險種前,先搜集一些有關資料,從中選擇適合自己的險種。2、要充分考慮該險種的理賠和免賠范圍。從以往的投訴情況來看這是消費者最容易忽視的地方,多宗投訴都是消費者事后才發(fā)現(xiàn)其事故屬于免賠的條款。3、慎重對待保險員的推廣,特別是打著什么新推出來的險種,不要盲目接受,最好在購買某險種前要先熟悉該險種理賠與免賠條款。 消委會特別提醒已買了財產(chǎn)險、車險、人壽險等的消費者,重新查驗或核對——你提供的資料是否與險單上的資料相符;所履行的手續(xù)是否符合有關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如應該由本人簽名的是否出現(xiàn)替簽名等等。對于這種情況,市消委會曾經(jīng)接到過聯(lián)名投訴。 市消委會表示,買保險是一項特殊性的服務消費,要保證整個過程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就要求市民在保險消費時做一位成熟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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