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崔燁 圖解寶升
主持人:上周二我們收到一起理賠糾紛。鄧女士的母親去年年底在自家小區內與送貨車發生碰撞,鄧母當日身亡。經交管部門認定,貨車所掛靠的某貿易公司負全責。該公司也在本市某產險公司購買了保額20萬元的三責險,應該說鄧女士獲得賠款不成問題。但五個月過去了,除了在案發之初收到的來自該貿易公司的10500元喪葬費,時至今日鄧女士及其家屬依然沒有獲得賠款。賠償金到底“卡”在了哪里?
周刊傾聽 鄧女士的不幸遭遇
2005年12月25日,鄧女士的母親陳某在自家小區內騎三輪車時與前來送貨的小貨車發生碰撞,經救治無效當日不幸身亡。交管部門認定小貨車所掛靠的某商貿公司負全責。貨車駕駛員郭某在拘留一段時日后逃逸。于是,鄧女士及其家屬把索賠目光對準了該商貿公司。
交警調解時,商貿公司愿意出賠償20萬元,而鄧女士等的要求是22~23萬元。調解無效就把貿易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于3月22日開庭,調解時,貿易公司所聘的李律師向鄧女士等解釋:即使勝訴,考慮到公告期、答辯期、判決公告期等法定時限,要拿到最終的生效判決書前前后后可能要8個月的時間,拿到理賠金可能要到明年年初了。既然彼此預期的賠償金差額不大,不如庭外和解,商貿公司雖然拿不出這筆理賠款,但馬上去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賠償鄧女士及其家屬20萬元。
鄧女士等考慮到漫長的等待期,答應了對方的提議,雙方于4月30日簽立了協調書。6000多元起訴費由商貿公司承擔4000多元,其余由原告支付。
隨后,商貿公司的律師李某就開始報送理賠材料。起先,為了讓鄧女士及其家屬安心,李律師提出,讓保險公司把理賠款直接打到法院賬上,遭拒后李律師前往保險公司遞交各種材料。本以為補齊了死亡證明書、駕駛員行駛證的復印件就可以了。但保險公司提出還要火化費的收據證明以及6個原告也就是被害人家屬的戶口本復印件。
李律師覺得保險公司此舉純屬刁難,而且火化費收據證明被害人家屬已找不到了。理賠就此耽擱至今。
最終受害的還是鄧女士及其家屬。萬般無奈之下,鄧女士求助本刊。至此,一場由被害人家屬與商貿公司的矛盾轉變成了被害人家屬與保險公司的糾紛。
周刊追蹤 律師、保險公司各持己見
我們在聽到鄧女士的經歷后第一時間聯系了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徐某以及商貿公司的李律師。
理賠人員徐某在聽記者講述了事情原委后,表示同情之余堅持要求火化費的收據證明以及6位原告的戶口本復印件,因為是照章辦事。“如果火化費收據證明找不到可以到火化處的原始資料中復印并蓋章,”徐某表示,“只要這些單據齊了,我們馬上進入理賠程序的下一步。”
但是商貿公司的李律師卻認為,按國家法律規定,計算出的死者12年的補償金183513元以及喪葬費121999元(這兩者不需發票)就已經超過了20萬元,商貿公司的損失已經很清楚了。保險公司不斷要這個材料那個材料純屬刁難:“其實我們也可以起訴保險公司,他們肯定敗訴,只是覺得沒有必要。我接觸過不少案子,保險公司都是看對方的態度,如果我們堅持到底,他們就賠了。”
保險爭議 受害人能否直接起訴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和律師可以根據各自的專業立場各抒己見、互不相讓,但拖延的是被害人家屬的時間。我們只能聯系鄧女士讓她抓緊時間找到相關單據證明。但本案作為一起情節還是比較清楚的理賠案件,為何拖到今日還應引起我們的思考。
在4月24日的《保險周刊》上,我們的專欄作者貝政明律師已經在頭版上寫了《受害人不能起訴保險公司》一文。很多人覺得,反正保險公司賠肇事單位是賠、直接賠被害人也是賠,為何受害人不能直接起訴保險公司呢?
這個問題從今年7月1日起應該不會再有爭議。因為在最近國務院發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都可以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但是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金的僅限于被保險人,不包括受害人。
關于本案的進展,我們將予以關注,也歡迎相關的專業人士共同為鄧女士出謀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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