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仍在重疾定義,雙方此前曾達成口頭協議,但未獲總部認可
本報訊 (記者 張嵩浩) 今年春節后引起廣泛關注的友邦重疾險風波近日再起波瀾。記者昨日獲悉,又有36名友邦重疾險的投保人將于近期提起訴訟。
據了解,36名當事人分別來自深圳、廣州、上海三地,而代理律師仍是上次訴案的馬
輝律師。馬輝表示目前訴狀已經擬好,36位當事人下周將在訴狀上簽字,隨后便將正式提起訴訟。
馬輝表示,還在上次訴訟期間,便陸續有部分投保人向其咨詢并表示退保意向,友邦曾兩次派出代理律師就此事進行協商,并一度與投保人一方達成了相關的口頭協議,但這一口頭協議卻未得到友邦總部的認可。于是投保人一方在5月12日向友邦深圳、上海、廣州各發出一份要求全額退保的律師函,但友邦三家分公司的回函“極力為其保險產品進行無理的辯解”,投保人在給保監局的投訴函中稱。
投保人一方隨后于5月17日向深圳保監局致函投訴。深圳保監局25日回函表示,該事項屬于友邦與投保人雙方的民事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或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在此情況下,投保人一方決定訴諸法律。
在馬輝提供給記者的雙方往來函件中,記者看到,同上次事件一樣,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爭論的焦點仍然集中在重疾的定義及診療手段。投保人認為合同對重疾定義“不符合醫學原理”,前次事件中醫學專家也“一致認為合同上的限制條款很苛刻”。友邦則表示,其重疾險“并非是一款賠付苛刻的保險產品”,對重疾的定義是“按照通常描述輔之以是否合格的判斷要素的方式進行約定的,以確保疾病的嚴重程度符合賠付標準”。友邦并強調重疾與一般較重疾病的區別,稱后者是達不到賠付標準的。
昨晚,記者向友邦保險中國區一位高層求證上述說法,未果。
業內人士表示,盡管上次事件后保監會已經表示將推出多項措施規范重疾險,還成立了專門的“重疾定義制定辦公室”,但統一的重疾定義行業標準面市仍需時日,目前各方仍分歧嚴重,故難免糾紛不斷。業內人士因此呼吁保險監管機構與行業協會早日出臺標準化的重疾定義以及重疾險條款,既是對投保人利益的保護,同時也有助于推動重疾險在國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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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前,6位友邦重疾險投保人因一篇名為《在中國千萬不要買保險》的網文對友邦重疾險產生疑問,認為友邦重疾險產品的重疾定義、理賠標準過于嚴苛,保險合同條款“顯失公平”,故向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提出全額退保的要求。
因雙方協商未果,投保人一方于2月20日提起訴訟,2月21日深圳市羅湖區法院受理此案。這一案件成為國內首起針對保險合同本身而非實際理賠糾紛的訴訟。原定3月30日開庭,后一度延遲至4月17日。但在開庭前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原告代理律師于4月3日向法院撤銷了起訴。雙方以簽署保密協定為由,沒有對外公布協議內容。
此案受到了社會廣泛關注,也引起了監管機構的重視。保監會于3月17日對重疾險表態稱,將推出多項舉措規范重疾險市場,并盡快出臺重疾險標準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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