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壽:
投保人是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代理人只是給投保人提供服務、介紹保險產品。如果保戶與公司發生糾紛,可以在公司登記,公司會給出反饋意見。
此外,如果在投保期間,代理人離開公司,公司會更換新代理人,并在發生理賠時
,安排新代理人上門收集材料。
對于保戶而言,應該在簽訂保單時仔細閱讀保單條款,并在10天猶豫期內核對條款,如果發現與代理人所描述條款不一致,保戶應及時與公司聯系,并可以要求全額退還保費。
友邦保險:
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后有10天冷靜期,在這段時間內,投保人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對保單條款進行核實,如果發現保單條款有任何疑問,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全額退保。但是,一旦超過保險公司規定的10天冷靜期,投保人將無法全額退保。
另一方面,如果投保人與代理人發生糾紛,投保人應先與代理人取得溝通,然后直接向保險公司服務中心投訴。
至于由誰承擔責任,最終仍需要根據保單條款決定。
中國人壽:
投保人在簽訂保單時應該看清保單條款,履行告知義務。如果在投保期間個人情況發生改變,保戶應主動與代理人、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履行補充告知義務。
如果代理人已經離開公司,而投保人又與保險公司發生理賠糾紛,投保人應盡量與該代理人取得聯系。如果是代理人在推銷保單時沒有解釋清楚,那么公司沒有差錯,保戶應該直接找代理人。
此外,如果保戶對公司提出的理賠意見有異議,可以提出復議請求,保險公司會進行再審查。
太平洋安泰人壽:
投保人在保單上簽字代表對該保單的認同,那么如果發生合同糾紛,投保人需要自己承擔部分責任。如果代理人在推銷保單時沒有解釋清楚,投保人與公司發生糾紛后可以向公司反映情況,但是具體由誰承擔這部分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因此,建議投保人在購買保單時,一定要仔細審核保單條款,如果有任何疑問一定要讓代理人解釋清楚。此外,如果當初投保時的代理人離開公司,保險公司會安排新代理人跟進保單。
(本報記者張穎)
《國際金融報》(2006年01月13日第二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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